我和锺书在出国的轮船上曾吵过一架。原因只为一个法文“bon”的读音。我说他的口音带乡音。他不服,说了许多伤感情的话。我也尽力伤他。然后我请同船一位能说英语的法国夫人公断。她说我对、他错。我虽然赢了,却觉得无趣,很不开心。锺书输了,当然也不开心。常言:“小夫妻船头上相骂,船杪上讲和。”我们觉得吵架很无聊,争来争去,改变不了读音的定规。我们讲定,以后不妨各持异议,不必求同。但此后几年来,我们并没有各持异议。遇事两人一商量,就决定了,也不是全依他,也不是全依我。我们没有争吵的必要。可是这回我却觉得应该争执。
争吵这种事本身就是毫无意义的,不管是争赢了还是争输了,都会有人不愉快。争来争去,也改变不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