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的第二個共同因素,即其心理生活的特性,一方面既很難領會,他方面又不足以作爲進一步研究的線索。我們夢中的經驗大部分屬于視象,能用刺激加以解釋嗎?我們所經驗的真的就是那些刺激嗎?假使确實是刺激,那麽作用于視官之上的刺激少而又少,爲什麽夢的經驗又多是視象呢?又如夢中演說,難道真有會話或類似會話的聲音在我們睡眠時侵入耳内嗎?我敢毫不遲疑地否認有這種可能。
夢不僅使刺激重現,而且将刺激化簡爲繁,義外生義,使适合于夢景,并以他物爲代替。這是“夢的工作”的一個方面,不能不使我們發生興趣,因爲我們或者由此而更了解夢的真實性質。一個人作夢的範圍不必以夢的近因爲限。
讨論過失時最有趣而又未得到解答的問題當然是下面的幾個:我們說,過失是兩種不同意向互相牽制的結果,其一可稱爲被牽制的意向,另一個可稱爲牽制的意向。被牽制的意向不會引起其他問題,至于牽制的意向,我們第一要知道那些起來牽制他種意向的是些什麽意向。第二,牽制的意向和被牽制的意向之間究竟有什麽關系?
凡是屬于這種偶發的行動的還有顯然沒有目的的動作,如戲動衣裳或身體的某些部分,或伸手可及的其他物品等。這些動作也有應做而不做的,以及哼哼哈哈聊以自娛等。我說這些動作都有意義,都可和過失作同樣的解釋,都可以被視爲真正的心理動作,而成爲其他較重要的心理過程的表現。
凡是在心理生活中可以觀察的一切,都可認爲是心理現象。但也要看它是否爲這樣一種特殊的心理現象,它直接起源于身體的器官,或物質的變化,因而不屬于心理學研究的範圍;或者是另一種現象,它直接起源于他種心理過程,而在這些過程背後在某一點上發生一系列的機體的變動。我們之所謂心理過程,便指那後一種。所以我們不如說:過失是有意義的,反較爲便利;所謂意義就是指重要性,意向,傾向,及一系列心理過程中的一種。
但是假使被分析者不想解釋過失的意義,我們究竟到哪裏去求得解釋的起點和作爲證據的資料呢?我們可以有幾種來源:第一,可根據那些非過失所産生的類似現象,譬如一個人若因錯誤而變式和因故意而變式一樣,背後都會有取笑之意。其次,可根據引起過失的心理情境和過失者的性格及未犯錯誤以前的情感,過失或許就是這些情感的反應。
你們也許認爲這些實例中的過失有點象古人之所謂預兆。其實,預兆的确就是過失,例如失足或者跌跤。他種預兆固然屬于客觀的事件而不屬于主觀的行動。但是你們也許不會相信,要決定某一特殊的例子究竟屬于第一種或屬于第二種,有時也是不容易的。因爲主動的行動往往會僞裝爲一種被動的經驗。
關于“決心”的遺忘大概是由于一種相反的情感,阻止了“決心”的實行。不僅是精神分析家有此見解;一般人日常事務中的态度也通常如此,隻是在心理上不肯承認而已。
“我們知道精神分析有一種特長的技術,能使被分析者解決精神分析的問題。
老實說,精神分析對于其他各方面的主張大概是沒有争論的;精神分析隻是要将從前已經說過的話加入一些新鮮的材料。有時候,以前所忽視而現在爲精神分析所補加的卻正是那事件中最重要的部分。那些因小病,循環系統的紊亂及疲倦等而發生的生理的傾向,當然可以引起舌誤;這是日常的經驗也可以使你們相信的。但是承認了這些究竟可以解釋什麽呢?它們并不是過失所必需的條件。完全健康及正常的情形之下,也可以産生舌誤。所以身體的因素隻算是補充的;隻能給産生舌誤的特殊的精神機制以相當的便利。
過失不是無因而緻的事件;乃是重要的心理活動;它們是兩種意向同時引起——或互相幹涉——的結果
人類的本性喜歡把不合意的事實看作虛妄,然後毫無困難地找些理由來反對它。
如果你們想要學得更好,可以讓自己親自來接受精于此道者的分析,可以利用機會去觀察分析者技藝的微妙之處。這個學習法雖然很好,但隻能用之于個人,而不能用之于全班。
病人說出他的以往的經驗,目前的印象,訴苦,并表示他的願望和情緒。醫生則隻有靜聽,設法引導病人的思路,迫使他注意某些方面,給他一些解釋,觀察他因此而引起的贊許或否認的反應。
心理过程主要是潜意识的,至于意识的心理过程则仅仅是整个心灵的分离的部分和动作
Copyright @ 2012-2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