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离开他需要穿衣服,因为他既无泳装也无长袍。斯戴宾的店正好面向着西班牙角出口——这是凶手经由陆路逃出西班牙角的必经之地——该店灯光耀眼且终宵营业,一身赤裸被瞧见的风险太大,因此他只能穿上一身马可服装,再由公路某处岔到随便哪个公共海水浴场,就像我们已知的,这些公共海水浴场距离岬角约一英里左右。再下来怎么办?他在海水浴场脱下一身衣服——凌晨一点三十分左右四下无人——把衣服连鞋子等捆成一包(他不能冒险把衣服弃在那里)——带着这一包衣物至少足足游了一英里回到船上,所以我说,从逻辑来推断,凶手的确泳技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