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的圣诞节前夕,少年霍尔顿嫖妓失败还被人打了一顿。他叼着烟歪戴着帽子,神情狼狈心里想的却是去做一个麦田里的守望者。“我知道这有点异想天开,可我真正喜欢干的就是这个。”
那片麦田在南方。就在霍尔顿游荡在深夜的纽约街头的时候,阿拉巴马州的一个叫阿甘的孩子刚刚适应了自己的矫正支架,明白了自己和别人不一样。他哪能想到,十年之后当他十几岁的时候,他会在麦田里从一个醉鬼的手中救下一个叫珍妮的姑娘,而这个姑娘会成为他一生最重要的人;更不会知道,就在他和珍妮在田野里无助地祈祷的时候,阿拉巴马州一个叫奇风镇的地方,他的同龄人,一个叫科里的男孩,正和他的狗一起,飞翔在半空中,沐浴在南方热情的阳光下,纵横在广阔的麦田里,尽情享受着少年时代的光阴。这一年,是1964年。
这一年,黑人民权组织和3K党针锋相对,把美国闹得鸡犬不宁,马丁·路德金羽翼渐丰并在前一年刚刚喊出我有一个梦;大量的美国青年被扔进了越南的丛林中,生死未卜;但是对普通人来说,生活的最大改变就是,尽管火车已经通向了四面八方但是脚踏车依旧流行,以致有的火车还为乘客准备了自行车架。美国的南方小镇奇风镇,地处偏僻,依旧像罗伯特·李将军还活着的时候那样,人人都是虔诚的教徒,勤奋工作生活平静自给自足,并对自己的生活方式充满骄傲。
和那些阴郁而忙碌的大城市相对应,这种生活代表了美国人对田园牧歌的全部想象——如果他们有这种想象的话。从威廉·福克纳到史蒂芬·金,南方小镇从来都是以其平静祥和的气氛和古老封闭的传统,成为了悲剧故事和哥特小说的背景设定。那些灿烂的阳光和亲切紧密的人际关系,最适合发生出人意料的故事。奇风镇就是这样的一个镇子,她有着几百年不曾动摇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也有着四季分明的风景,最深的湖泊和最暗的森林里足够沉淀几百年的罪恶,但是阳光下的田野依旧广阔,看上去似乎能让人曳风而飞。
十二岁的科里和他的狗以及他的朋友们就这样飞了起来。这是个真正的初识愁滋味的年纪,像所有这个年纪的男孩一样,成长的烦恼没有绕过他:恶霸一样的同学,刚刚萌发便无疾而终的恋情,愁人的学校功课和讨厌的老师……世界上所有十二岁的男孩遇到的问题科里都遇到了。但是科里的生活充满了更多的戏剧性:在奇风镇的河水里住着一头巨大的水怪、镇子的路上游荡者一辆幽灵汽车、外来的马戏团带来的三角恐龙逃进了树林中、他的脚踏车里住着一只眼睛、他和朋友们能飞在小镇上空……科里还知道,幽深的湖水里有一个屈死的灵魂,在森林深处是镇上的恶棍的据点,纳粹的余孽躲在居民中间,3K党也出现在了这个小镇上。
于是你定义这是一部奇幻小说?一部探案推理小说?不不,这些都不是重点,如果仅仅是这样,《奇风岁月》不会成为美国高中生的必读书,罗伯特·麦卡蒙也早已被文学界所淡忘。这部厚达600余页的著作之所以能让一代一代读者耐心捧读并奉为经典,靠的是作者对一个普世命题的又一次完美阐述,那就是:每个人的家乡都在沦陷。
复述一遍,每个人的家乡都在沦陷,这几乎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命题。每个人的家乡都让人魂牵梦绕,都有关于田野和风的记忆,记忆里永远欢跳着一只甜心小狗。在那些元气淋漓但是胳膊瘦弱、羞涩胆怯的日子里,我们一边像条土狗一样不知疲倦地探索自己周围的一切,一边幻想外面的世界。但是当大楼、超市、工厂,裹挟着工业和商业的力量,像霉斑一样在每个人的家乡土地上侵蚀与蔓延的时候,田野覆盖上水泥、树林被公路割碎,田园牧歌的景象便只能从小说中去追忆,少年心气也好像梦一场。只剩下那些关于飞翔、怪兽以及冒险的幻想,能让我们在午夜梦回的时候嘴角上翘或是内心抽搐。
《奇风岁月》适合在睡前靠在床上在床头灯的伴随下阅读,每一页都是半个世纪前一个少年内心世界的最真实表露。每个人都能从科里身上找到自己当年的身影,那个或者胆怯或者勇气十足的身影,就是我们的少年心气。当你掩卷,总会疑惑自己怎么就变成了现在这幅样子呢?这和当初的理想可大不相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