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建立以后,郡级政区大量增加,其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把秦郡划小,或一分为二,或一分为三。譬如把秦内史分成京兆尹、左冯翊〔ping yi平亿〕、右扶风三部分。二是分割,削减王国领域,譬如景帝把梁国(约相当今河南东部、山东西部与安徽西北角)一分为五。三是汉武帝以后扩大疆域,增设20来个新郡。因此西汉末年的郡国总数增至103个,共统辖1587个县级政区,平均每个郡国的管理幅度为15个县,也算适宜。
但对中央政府而言,直接管理百来个郡,幅度却是太大了。因此汉武帝在郡级政区之上设立了14部,作为监察区。首都附近诸郡由司隶校尉部所辖,其他郡国则分属13个刺史部。每部设刺史一人,按六条规定检察地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