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区在唐初虽可不设,但派遣监察官员却是势在必行,而一旦派出监察官员,就有分区负责的必要,即使名义上不设监察区,实际上已有雏形了。唐代监察官员的分区是按基本交
通路线来划分的,所以称为道。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按山川形便分全国为10道,形式上虽然是地理区划,其中已暗含监察的意味。
整个唐朝前期就在一种含糊的情况下度过,其间有一度打算分全国为24都督区而未成,反对者认为这样做分权太重。直到唐玄宗开元年间(公元713—741年),才终于正式定下监察区的体制,将贞观10道分割为15道,“每道置采访使,检察非法,如汉刺史之职”(《旧唐书·地理志》)。正式设置监察区一方面是唐玄宗踌躇满志的表现,开元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