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运使之后,负责监察、司法之职的提刑按察使,负责治安边防的安抚使,负责储备粮食平抑物价的提举常平使等官员也相应设置。这些官员的衙门通称诸监司,分称则为漕、宪、帅、仓诸司。这些监司的行政管辖地域都称为路,但各监司的路并不尽一致,从转运司看来为一路的,在提刑按察司却是两路,而在安抚司却可以是四路。即使当两司的路一致时,两司的治所(行政中心)有时也不在同一地(图6)。
图6 北宋分路图
因此,宋代行政制度的特点是:第一,不在州以上设置统一的高级地方行政机构和单一的行政首长,而是把这一级的事权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监司。第二,不在州以上设置高级的单一行政区划,而是尽量使诸监司分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