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行政区划层次的繁复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元帝国疆域过于广袤,而作为第一级政区的省,地域范围区划得过大。行省区划太大,意味着省以下的政区管理幅度也大,若不增加层次,则无法维持合适的管理幅度。明清两代随着行省划小,政区层级也逐步简
化。
元代行省数目太少,初期只有六个行省和一个中书省,中期也一共只有11省。以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而只管10个左右行政单位,幅度显然太小;另一方面,以一州而只辖一县或不辖县也不明智。至于二级制的存在,以省领路、领府或领州,以下再不设基层政区,当然也不合理。因此元亡明兴以后,减少行政区划层级自然成为首要的任务。其具体措施是,取消五级制和二级制的特例,撤销路的建置,改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