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级变化的规律主要有两条,一是由高降低,再是由虚入实。
由高降低
所有高层政区都随着历史的进展,幅员渐次缩减,数目次第增多,级别逐层下降,最后归于消亡。这一点以州最为明显。州在东汉末年只有13个,作为高层政区,大者如当今两三省之地,小者也有半省规模。到隋初,州数达到300多,幅员只有数县大小,级别已降为统县政区。至元明时期,大部分州已降与县相当,清代的散州则完全与县同级,民国初年进而废州为县,于是州从行政区划体系中消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又采用来作为第二级民族地方自治区域的名称。
道在唐朝前期作为州以上的监察区出现,后期与方镇结合而成为高层政区,但幅员已大大缩小。宋初的道后来被路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