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统县政区的郡和府,与高层政区不同,虽然幅员也逐渐缩小,但并不降低级别,而是直接消亡。郡的幅员到南北朝末期已经缩小到二三县的范围,所以
隋初就被取消了。后来虽然在隋后期及唐中期两度短时间恢复,最终仍不免于消亡。但是郡县制的称呼却一直保留下来,以代表与封建制不同的行政制度,因此一切统县政区,隋唐宋的州,元明清的府都可以称为郡级政区,事实上,古人也一直把州府当作郡来看,州刺史和知府也往往雅称为郡太守。
不但如此,宋代更在每州的州名之外,还要附有郡号。许多人读《宋史·地理志》有“沧州、上,景城郡”,“福州,大都督府,长乐郡”等记载,就以为宋代还存在郡称,其实不然。这里的郡称只是个号,如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