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丧期为什么定为三年?就因为“三年乃免于父母之
怀”。是的,孩子长到三岁,父母亲才不抱了。爹妈抱了你三年,你不该为他们守丧三年吗?何况实际上还只有二十五个月。这样合情合理的事,宰予怎么就想不通呢?②
然而这场不了了之的辩论,却为我们开启了智慧之门,也为礼乐制度找到了人性的根据。
什么根据?
爱必须得到回报。
这一点,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因此,爱与爱的回报就必须设定为道德,这就是仁;必须设立为制度,这就是礼。礼是仁的制度保证。因为爱,或者仁,或者孝,都是无形的,内在的。不彰显出来,就无法确认;不诉诸行为,就无法培养。礼,岂能可有可无?
但更重要的,是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