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从孔子的时代就开始了。
鲁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晋国继郑国的子产之后铸刑鼎,把刑法的条款向国民公开。这无疑是法家思想和实践的先声。因为法家
的主张,就是“法莫如显”,① 而且就是要“使民知之”。② 事实上,公开才公正,公正才公平,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
然而孔夫子反对。
反对的原因是要维护礼治,维护礼治就不能公布刑法。因为礼治的核心是尊尊,也叫尊贵。其中第一个字是动词,也是谓语,即尊崇。第二个字是名词,也是宾语,即尊者。刑法的条款由尊者或贵族掌握,刑罚的裁量权由他们把持,就是尊贵的体现之一。
所以孔子说:民在鼎矣,何以尊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