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所有人都被《孝经》洗脑后(以满清入关时汉人“留发不留头”达到顶峰),律法却故
意和“身体发肤”作对,陆续出炉了黥(刺面)、劓(割鼻)、刖(斩足)、宫(阉割)等独具匠心的体罚手段,力图从生理和心理两方面彻底击溃犯罪分子,使其在乡党面前抬不起头,从此自绝于人民。
于是,就像咖啡速溶了咖啡伴侣一样,儒家的“提倡孝”和法家的“被不孝”诡异地缠绕在了一起。
孝父(儒家)是虚的,是民间基础;忠君(法家)是实的,是最终目的。为了使父权转化为君权,历代统治者无不标榜“圣朝以孝治天下”。毕竟,先圣们早就做过社会调查了:
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