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闳:“在英国,首相(行政)和议会(立法)的关系更近。选举方式是两党竞选议会的席位(选民投票),再由赢得多数席位的政党选出执政的首相(议员投票)。而在美国,则先由两党分别推出本党总统候选人,在各种演说和辩论后,由选民直选。”
吴汝纶:“两党轮执,三权分立,毕竟还是美国走得更远。”
容闳:“行政(总统)、立法(国会)、司法(法院)三套系统彼此独立,相互制衡。国会可以立法,但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法律违宪;法院独立判案,但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由总统提名;总统可以否决国会议案,但国会可以启动程序弹劾总统……”
王闿运:“荒谬!如此掣肘,成天扯皮,什么都不要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