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时因官职不高,或因立宪条陈,被一封御旨弄个贵族议员当,岂不荣耀?及特旨召见,自以为指日可以大用,变法之际要用他多少条陈,作为新政要人,何患不得大位?万
一他把握政府的权柄,却被议院监督住,岂不是好些不便?
康有为也明白,朝秦暮楚贻人口实,便在日后刊印的《戊戌奏稿》中大肆篡改历史真相。
以《上清帝第六书》为例。原折中对制度局的定位是“将旧制新政,斟酌其宜”,伪折中却变成了“商榷新政,草定宪法”。
不仅如此,伪折还掺入了一大段原折中根本没有提及的对西方政治体制的描述:“泰西论政,皆言三权。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三权立然后政体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