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说,任何一项制度之成立与推行,决不是孤立的,它必然须和同时其他几项制度相配合,它必然会受其他某几项制度之牵动和影响。循此推说,任何一时期的各项制度,必然会互相配合,互相牵动影响,而形成一整套。即就土地制度和租税制度论,此两项制度之互相配合,及其互相牵动影响之处特别大。春秋时代的井田制,这是后代中国人理想的土地制度之范本。但即因当时贵族阶级为求便利税收制度之简化,而终于把此井田制度破坏了。北魏时代的均田制,也必先有三长制的整理户口册籍作准备。唐代的租庸调制,也因于当时账籍制度之淆乱而不可再行使。自唐代两税制以下,因于种种实际困难,逼得政府只在税收制度上着眼用心,而把整顿土地制度这一
重要理想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