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内阁制,即由国民选出议员,组成国会,国会中的多数党领袖出任内阁总理,由总理组阁,对国会负责。总统则类似于英国国王,虚位而已。
总统制即美式民主,行政权操诸总统之手,向国会负责。
革命易,建设难。孙文认为,中国要想达成“宪法之治”,必先经历“军法”和“约法”两个阶段,共计九年——而这,恰恰是慈禧宣布的预备立宪的时间。
站在他的立场,头绪纷繁的过渡期需要强有力的中央权威,否则制度建设就是一纸空谈。因此,孙文同袁世凯不谋而合地认为,只有作为美式民主的总统制,元首才能贯彻自己的政治理想——当然,是在宪法和国会的制约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