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1915年1月18日,驻华公使日置益在面谒袁世凯时,毫无征兆地代表日本政府呈交了五款共计二十一条明火执仗的要求,并威胁说如泄露出去,后果自负。
袁世凯看了一眼公文,淡淡道:“请贵公使去找外交部谈。”
五款里,第一款是接收德国在山东的特权,第二款关
于在满蒙开矿修路,第三款涉及觊觎已久的汉冶萍公司,第四款只一条:中国承认所有沿海港湾和岛屿概不出让或借与他国。
最无耻的是第五款,要求聘请日人担任政府和军队顾问,合办各地警察局,霸占江西、浙江、福建、广州的筑路权,刷新了不要脸的世界纪录。
若答应“二十一条”,中国就是下一个朝鲜;若不答应,一战正酣,日本要真的海陆并进,列强即使想管也分身乏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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