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中国政治制度之创建。封建制破弃,郡县制成立,平民、贵族两阶级对立之消融。
封建制逐步破坏,郡县制逐步推行,自春秋至战国已然。虽封建遗形尚未全绝,然终不能再兴。且其势如危石转峻阪,不堕于地不止。汉初先则有异姓封王,继则封王惟限于同姓,又次则
诸王惟得衣租食税,同于富人;
此自景、武下逮东汉,封建名存实亡,尺土一民,皆统于中央,诸封王惟食邑而已。
至魏则井邑入亦薄。隋矫魏孤立,大封同姓,并许自选官属,然刘颂言其“法同郡县,无成国之制”。盖亦徒享封土,不治吏民,乃西汉景、武以后法度耳。至晋惠帝立后,诸王或镇雄藩,或专朝政,遂有八王之乱;然此乃权臣之擅政,非古代封建之比。
下至南朝,宋,齐、梁诸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