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下属官员,常听先生讲学,他说:“先生的学说的确很好,只是我日常工作太繁重,没时间跟他学习。”
先生听了对他说:“我什么时候让你放弃日常工作悬空去研究学问了?你既然日常需要断案,就从断案的事上学习,这样才是真正的‘格物’。譬如你审一个案子,不可因为原被告任何一方的发言礼数不周,就憎恶他;不能因为对方措辞婉转周密而高兴;不能因为厌恶他的请托,而故意整治他;不能因为对方哀求,而屈意宽容他;不能因为自己工作繁巨,而草率结案;不能因为旁人诋毁罗织,而按别人的意思去处理。以上讲的情况都是私心杂念,只有你自己知道,必须仔细反省体察克治,唯恐心中有丝毫偏倚而枉人是非,这就是格物致知。处理文件与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