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强势政府指的不仅是集中力量办大事,而且还包括利用自己的力量,来转变、弱化、减少甚至放弃政府的一些职能。我们今天说转变政府职能,第一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企有各自
的分工,政府从一些只有市场主体才能进入的领域中退出。第二是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建立一种既是强势的,又是公共服务型的责任政府等,让社会力量逐步壮大,逐步实现更多的社会自我管理。我们试点的“小政府、大社会”就是这种思路的有益尝试。这种改革是一个强势政府通过“革自己的命”来实现的,这也是中国国情下政府“必要的善”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