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社一级,出现了一种武装的“民兵小分队”,这个组织的的工作就是专门搞阶级斗争。这些各村集中起来的“二杆子”后生,在公社武装专干的带领下,在集市上没收农民的猪肉、粮食和一切当时禁卖的东西。他们把农村扩大了几尺自留地或犯了点其它“资本主义”禁忌的老百姓,以及小偷、赌徒和所谓的“村盖子”、“母老虎”,都统统集中在公社的农田基建会战工地上,强制这些人接受“劳教”。被“劳教”的人不给记工分,自带口粮、被褥,而且每天要干最重的活:用架子车送土。一般四个“好人”装,一个“坏人”推;推土的时候还要跑,使得这些“阶级敌人”没有任何歇息的空子。最使这些人难堪的是,在给他们装土的四个人中间,就安排一个自己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