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杀人,司令部的副官,书记官,军法,全到看。他们实在太没有事情可作了,清闲到无聊,所以他们从后门赶到桥上看。那军法还拿一枝水烟袋,穿长袍,很跑了一些路。
大家全佩服刽子手的刀法,因为一刀一个,真有了不得的本领。这个人是卫队的兵士,把人杀完后,就拿了刀大踏步走到场中卖猪肉屠桌边去,照规矩在各处割肉,一共割了七十多斤肉,这肉到后是由两个兵士用大杠抬回营来的。这规矩我先是就听人说过,在前清就有了的。上场大约也割过了,今天我才亲眼见到。这肉虽应归刽子手一人所有,到后因为分量太多了,还是各处分摊,司令部职员自然有分,我们也各有分。
吃晚饭,各人得肉一大片,重约四两,不消说就是用那杀人的刀所割来的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