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僵持的局面,应该看作本章一开始所说的“宪法危机”。因为僵局之不能打破,原因不在于法律。法律的问题始终没有被人提起,即皇帝如果一定要废长立幼,他并不是找不到理论上的依据。假如我们的帝国真正能够实行法治,而继承皇位这个问题又由一个具有独立性的法庭来作出判决,那么皇帝委托律师根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来作辩护,他是很有胜诉的可能的。
第一,常洛并不天生即具有继承大统的权利,他的几个弟弟也同样没有这种权利。因为皇帝的儿子在被册封以前统统没有名义,否则就用不着特别举行封太子或封王的典礼了。第二,立长而不立幼,只是传统的习惯而不是强制性的法规,这在永乐登极之后更为明显。他以太祖洪武皇帝第四子的身分,用“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