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9年3月18日,即林则徐到达广州的8天后,召来行商,颁下一道严谕,要他们责成外国商人呈缴鸦片。林
则徐此时不是直接去找外国人,而寻行商算账,是当时清政府实行的贸易制度之使然。按照清政府的规定,来广州的外国商人,只许与清政府指定的行商作交易,而不准另觅贸易伙伴,也不得与清政府官员打交道,一切经由行商转禀。这种规定的目的,一是隔绝外国人与一般中国人联系的管道,以防“里通外国”;二是保持“天朝”的颜面,清朝官员可免于低下地与“蛮夷”接触。毫无疑问,这种垄断性的贸易优惠,使行商们大发其财,成为当时中国最富有的一族;但行商们也因此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即每一个外国商人只有在行商对其关税(包括规费)和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