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我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
把服从转化为义务。由此就出现了最强者的权利。这种权利表面上看来像是讥讽,但实际上已经被确定为一种原则了。可是,难道人们就不能为我们解释一下这个名词吗?强力是一种物理的力量,我看不出强力的作用可以产生什么道德。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
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它最多也不过是一种明智的行为而已。在哪种意义上,它才可能是一种义务呢?个人之间的殴斗、决斗或者冲突,这些行为根本不能构成一种状态。至于被法兰西国王路易第九的敕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