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人最初给我们的恩惠是我们想要的,那就接受它,但我们接受的只是这个恩惠本身,而不是它背后所代表的东西。如果一个人给了我们一个好处,我们不妨接受它,同时意识到我们将来有责任去报答他。用这种方式与他人打交道,就不会被那些善用互惠原理的人所利用。其实,这才是公平地参与到自人类社会存在之日起就从个人和社会层面为我们带来诸多好处的“公平的偿还网络”中去的方法。但是,如果最初的好处原来不过是一个机关、一个计谋、一个设计好的刺激我们报以更大好处的手段,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与我们打交道的不是一个施恩者,而是一个牟利者,那我们也应该对他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回应。即一旦认定他最初的行为不是一个恩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