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纳州是第一个制定这种法律的州,许多州群起仿效,最终美国一共有30个州制定了类似的法令,到了1941年,美国约有6万人被强制绝育,其中加州就占了一半。这些实际授权州政府决定谁能生育、谁不能生育的法律,曾在法庭遭到挑战,但在1927年,最高法院在具有代表性的嘉莉·巴克(Carrie Buck)一案中,支持了弗吉尼亚州的法令。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的决议书是这么写的:
为了全世界着想,最好不要等退化者的子孙犯罪后才将他处决,或是让这些人因低能而饿死,社会可以防止这些有明显缺陷的人传宗接代……三代的低能儿已
然足够。
绝育的做法在美国之外同样盛行,不仅在纳粹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