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定税则(第十款)。这些关于经济贸易的条款,很难简单地以平等或不平等来界定。
从今天通行的国际关系准则而言,一个国家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对外贸易,本是主权范围之内的事。就此而言,英方强加中国的这些规定,无疑是强权的表现。
从社会经济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一口通商、行商制度束缚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不利于中国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转向市场交换的工商经济;广州的关税由吏员和行商操纵,使每一次关税交纳都成为讨价还价的灰色交易,外商受害,国家无利。这些难道还应当继续保留?
因此,从理论上讲,最佳方案是清政府自身改革,作好内部准备后主动开放,并在具体做法上与国际接轨。但在历史现实中,这种可能性等于零。
后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