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社会中,妇女只是男人的财产,通常属于她的父亲、丈夫或兄弟。而在许多法律系统中,强奸罪是属于侵犯财产,换句话说,受害人不是被强奸的女性,而是拥有她的男性。因此,这些法律对于强奸罪的救济措施就是所有权移转:强奸犯付出一笔聘金给女方的父亲或兄弟,而她就成了强奸犯的财产。《圣经》还写着:“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50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申命记》,22:28–29)对古希伯来人来说,这是个再合理也不过的安排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