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12月24日,中国国防部和
外交部联合发出了《关于撤销我国驻越军事顾问团和改派军事专家的决定》,对在越军事专家的工作任务、领导关系和派遣程序等作了规定。“决定”指出:“在越军事专家的任务,主要是帮助越南人民军的军事训练工作和带专门性的各项业务技术工作。凡有关方针、政策性和原则性的问题,以及人民军内部的行政人事事宜,均不属于专家工作范围。”军事专家的派遣,由越方根据工作需要,拟订聘请专家的计划,由越南政府或劳动党中央向中国政府或中共中央提出聘请。中国“在越军事专家和技术人员,统归我驻越大使馆武官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