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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香刑
作者:
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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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清朝是一个重视祖宗先例胜过重视法律的朝代,无论是什么样子的陈规陋习,只要是有过先例的,都不能废除,不但不能废除,还要变本加厉。临刑前的犯人,在大清的先例里,有向游街时路过的所有商家要吃要喝的特权,而执刑的刽子手,也有着从店家白拿一桶醋或是索要"省醋费"的特权。省下的醋按理应该还给商家,但是不,这桶醋不能还给酱醋店,而是卖给药店,说是这醋沾染了犯人的血腥气,已经不是一般的醋,而是能够治病救人的灵药,美其名日"福醋",药店收了这"福醋",当然又要拿出一笔钱给卖醋的刽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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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
《檀香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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