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告诉我们,有两个准则应一视同仁,绝不可厚此薄彼。它们是:统一律和分解律。统一律引导我们通过观察事物的类似性和一致性,把事物综合为类,再由类到种、由种到属,如此等等,直到最后达到最有概括性的概念
为止。这个先验准则,即我们理性的本质,应理所当然地认为,自然是与它相符合的,这个假设用古代的习语表达就是:“如无必要,切勿增加实体的数目。”至于分解律,康德则表达为:“不要轻率地减少实体的多样性。”就是说,它要求把同属于一个综合概念的种与另一个种的不同明确划分出来;同样要求不要混淆来自同一个属中的较高的种和较低的种;我们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漏掉任何一个,而且不要再给直接属于属概念的次级的种分类,个体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