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管制全国各府县,这一考成法规定各科给事中按年月记载各地方官的政绩,其标准为欠税是否能够追缴,盗匪是否能够擒获。官员前案未结,就不许升迁离职,甚至有些已经退休或正在养病的官员还要被传询答复问题。现任首辅申时行认为这种方法有欠公允。因为税收能否如额征足,有其多方面的原因,而不完全决定于县令府尹的能力和办事精神;匪盗就擒或漏网,更多出于偶然的机会,如果上官不顾困难,一味逼迫下属,下属又
逼迫兵丁捕快,就会促成许多嫌疑犯屈打成招,这也不是清明宽厚的本朝所宜有。万历听罢首肯。这样,张居正时代惟一有组织性的条例也就此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