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犹太人而言正如“摩西十诫”,是神明赐予人类并要求人类遵守的东西。实际上,很可能是摩西把这些条款在隐蔽处偷偷刻在石片上,当他向众人展示时,如果不说这是神谕必须遵守的话,人们都不相信,也无法接受。可是,既然说了是神明的旨意,那么人就不得随意更改,必须严格遵守。
相反,在罗马人看来,“法律”是人类自己的思考,在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上由罗马公民决定是否立法,然后使之成为律法。因此,不符合现状,无法更好地为当下服务的条款肯定要修正过来。
当然,罗马也有类似“摩西十诫”的法律,不过这并非出自神明的旨意,而是由人自己制定出来的。这就是公元前449年公布的《十二铜表法》,与名称一样,《十二铜表法》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