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权利:
国王必须定期召开国会会议。
国王不得延宕或搁置法令(詹姆斯二世对不利于天主教的法令即百般推迟)。
没有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收税赋(詹姆斯二世和他之前的君主都是利用国王的威权征税)。
没有国会同意,国王不得于和平时期设置常备军队(詹姆斯二世就设了一支)。
国王不得自设法庭(詹姆斯二世曾经自设法庭以落实他对教会的掌控)。
国王不得干涉国会议员的选举(詹姆斯二世曾经暗中运作,试图选出一个比较赞同他想法的议会)。
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议员发表言论时不用担心会受到法律制裁(如今称为议会特权)。
就这样,英国国会让自己成了宪政体制的一个常设单位。整个过程没有流一滴血,史称“光荣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