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这些自由原则用以支持这场国会政变的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他的著作《政府论》(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出版于1690年,彼时革命才刚尘埃落定。洛克的主张是:依据罗马自然法的观念,每个人都拥有与生俱来的生存权、财产权和自由权,而透过政府的成立,人民有如和政府签下契约:人民授予政府权力,为的是让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如果政府不能保护人民的这些权利,人民有权解散政府,重新建立新的政府。过去有关国王如神祇一般的地位、臣民
服从君命的义务,这些观念通通都被扫到一边,成立政府已与签订一纸商业契约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