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本日语辞典的释义(按我的翻译)是:“正道;人应遵循之道;为免遭世人非议做不愿意做的事。”这当然无法使西方人得其要领,但“不愿意”一语却指明:“义理”与“义务”显然有别。“义务”,不论其对个人要求如何艰巨,至少总是指对其骨肉近亲,或者对代表其祖国、其生活方式及其爱国精神的最高统治者所应尽的一系列责任。这种牢固的联系是与生俱来的,因而理应履行。尽管“义务”中的某些特定行为也会使人“不愿意”,但“义务”的定义中绝不会有“不愿意”做的意思。对“义理”的报答则充满内心的不快。在“义理”的领域中,负恩者的难处是无以复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