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9年12月13日,道光帝收到林则徐的奏折,看到的仍是纠缠不清的“夷务”,深感“殊属不成事体”!于是,他想出一个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即将𠸄咭唎国贸易停止”,什么具结、交凶、续缴鸦片等等事项,统统不必再与之追究下去。然而,断绝通商可能会引起何种后果,他似乎仅仅看税银减少这一项。这位生性苛俭的皇帝,此次竟大方地宣布:“区区税银,何足计论!”
他又得出一个推论,义律与印度英人不甘心鸦片利益的损失,准备向中国进行鸦片武装走私。实际上,他对这个推论又是如此地深信不疑,以致到了1840年7月3日,英军舰队纷纷北上舟山时,仍对其好友怡良称之“只为护送鸦片”。
由此可见,林则徐的判断尽管错误,但放在“天朝”的大背景之中,仍合乎其本人的思想逻辑。
林则徐得出一个推论,义律与英属印度官员互相勾结,私下出动军舰前来实行“恫喝”,并非奉到英国国王的命令
他认为,鸦片走私贸易是远离本土的英国商人,违反国令而进行的罪恶勾当;义律等人的玩法抗拒,其国王等人“未必周知情状”,他们的行动一定得不到英国国王的支持
“侵凌他国之术”属英国殖民史的范围,已是较深一层的知识,在当时没有相当的努力是不容易弄清楚的。
林则徐致力于新知的努力
林则徐经过深思熟虑后上了一道长达2000余字的夹片,专门分析“边衅”问题。他在具体说明前引文中提到的三条原委,即路途遥远致使主客众寡之势迥殊、船坚炮利无法得逞于内河、正经买卖即可获利三倍后,得出了结论:“知彼万不敢以侵凌他国之术窥伺中华”,至多不过是“私约夷埠一二兵船”,“未奉该国主调遣,擅自粤洋游奕,虚张声势。”
义律代表鸦片商人缴出鸦片,并不意味着将遵循中国的法令,而是将鸦片商人的货物变为英国政府的财产,图谋以此为由向中国发动战争
既要杜绝鸦片来源又不许挑起衅端,道光帝的这一训令本来就是一个悖论,任何人都无法执行
按照当今各国通行的法律标准来看,对犯法者应先取证后拘拿,然林则徐在未获赃物之前就采取行动,似为不妥。但是,有四点值得注意:一、林没有将他们投入牢狱;二、当时林不具有取证条件,即广东水师的武力不足于恃;三、后来的事实也证明,被关的大多是贩烟犯;四、林后来并没有将他们治罪,而是当自首处理。退一步说,即使林则徐在此事上有违当今的标准,但他进行的是正义的禁毒行动,在司法程序上稍有过激也无关主旨,更何况林并没有违反大清律。
当然,林则徐在此举之中也有失误之处:一、不应当把英国政府的代表也关起来;二、当个别美国商人和荷兰领事分别申诉本人或本国商人并未从事鸦片交易时,没有及时甄别而区别对待;三、对外国商人提出的两项要求的后一项“具结”,“人即正法”一语,此时在清朝法律之中尚无必要的根据。
在清朝官员(包括林则徐)的心目中,中国的物产已经使这些外商们获利三倍,而中国的茶叶、大黄又是“蛮夷”们须臾不可缺的宝物,否则这些嗜食肉类的“蛮夷”将消化不良,统统毙命。因此,断绝通商不仅是绝了他们的利,而且还要他们的命。这种不用兵刃而是断绝贸易的制敌方式,大体与今天流行的经济制裁类似,被清朝官员视作镇慑远人的法宝。自18世纪以来,一用再用,百试不爽
3月24日,林则徐听到并不属实的义律帮助颠地逃跑的消息,忍无可忍,才下令断绝通商,封锁商馆。
对于林则徐这种针对外国人的禁烟方法,有论者谓操之过急过激,并称他应当对后来发生的战争负责。我以为此说有失公允
3月24日,林则徐下了最大的决心,作出最后的决定:一、中止一切中外交易。二、封锁商馆,撤退仆役,断绝供应。也就是说,林则徐将位于广州城外西南角的约6.6万平方米的商馆区,变成一个大拘留所,将其中的约350名外国商人统统关了禁闭。
林则徐获得了成功,因为他在针对外国人的禁烟活动中采用了新方法。
1839年3月18日,即林则徐到达广州的8天后,召来行商,颁下一道严谕,要他们责成外国商人呈缴鸦片。林则徐此时不是直接去找外国人,而寻行商算账,是当时清政府实行的贸易制度之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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