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决定各种规则的元规则。暴力最强者的选择,体现了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不是对正义的追求。暴力最强者甚至可以选择并修改正义观念本身。当然,平民并非不重要。在长时段上,平民的选择和对策,从热烈拥护到俯首帖耳到怠工偷懒到揭竿而起,可以决定暴力竞争胜利者的选择的成本和收益,决定选择者的兴亡荣辱,从而间接地影响统治者对法规的选择,间接地影响正义观念和统治者对正义观念的选择。
血酬定律有三个要点:
一、血酬就是以生命为代价从事暴力掠夺的收益。
二、当血酬大于成本时,暴力掠夺发生。
三、暴力掠夺不创造财富。
其实,中国历代老狼的经验很丰富,完全明白这个道理。那些为天子牧民或者叫牧羊的肉食者,都知道羊是狼生存的根本——简称“民本”。大家都懂得爱护羊群的重要意义。奈何抵抗不住眼前绵羊的诱惑,也抵抗不住生育狼崽子的诱惑。这也是有道理的:我不吃,别的狼照样吃;我不生,别的狼照样生。个体狼的利益与狼群的集体利益未必一致。如果我的节制不能导致别人的节制,我的自我约束对羊群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徒然减少自己的份额而已。在老狼忍不住饕餮的时候,我可以听到一声叹息:它们要是变成刺猬,俺们不就变成清官了么?
冤大头是贪官污吏的温床。在冤大头们低眉顺眼的培育下,贪官污吏的风险很小,麻烦很少,收益却特别高,因此想挤进来的人也特别多,他们的队伍迅速壮大。但是最终会遇到一个问题。就好像狼群在羊群的养育下迅速扩大一样,大到一定的程度,羊群生长繁殖的速度就供不上人家吃了,羊群要被吃得缩小以致消亡了。这时候,狼的末日也就不远了。这竟是双输的结局。
这种局势,对老百姓而言,首先就是不值得为了那点乱收费而用几个月的时间,跑几千里路去告状。告状花的钱,打发一辈子的乱收费也有富余,告状必定是亏本的买卖。其次,贪官污吏准备付出更大的代价打掉出头鸟。一旦坏了规矩,他们的损失将极其巨大。因此出头鸟很可能赔上身家性命。第三,在付出上述重大代价之后,告状者的成功概率不过千百之一二。结论:民不和官斗。出头的椽子先烂。屈死不告状。
挥动伤人的利器需要使用者心存恶意,这就需要克服良心的障碍。“赇”则替人免除了这些麻烦。只要你手中有了权,它就会主动找上门来,甜蜜蜜地腻上你,叫你在绝对不好意思翻脸的情境中缴械投降,放下武器,跟他们变成一拨的,团结起来一致对外。你无须任何恶意,甚至相反,拒绝这种赇,倒需要几分恶意,需要翻脸不认人的勇气和愣劲。因为赇通常是通过亲戚朋友的路子找上门来的。你不仅要翻脸不认谦恭热心的送礼人,还要翻脸不认你的亲戚朋友。
总之,话语之争,其实是规则体系的选择之争。而规则之争,说到底又是利益之争。
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决定各种规则的元规则。暴力最强者的选择,体现了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不是对正义的追求。暴力最强者甚至可以选择并修改正义观念本身。
竞争造就了资源分配的规则体系,在体系中的真实位置又注定了个体或团体的性质。
所谓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酬报,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
九、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这本书让我领会了美国及其政法制度的实质和演进历史。最难得的是,我觉得自己似乎随着林达在那个世界生活了一遭,所得所思格外深切。
所谓意外得失,指的是在这样一个被儒家和天主教轻视的“末技”牟利集团背后,竟然隐藏着一种全新的足以改变世界面貌的强大力量,一种自发地在竞争中分工发育的文明体系。
但是他不得不回来,因为孩子在城里无法上学。让孩子上学的要求简直太正当了,按照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这份正当还得到了法律保护,如此既正当又合法的要求居然不能得到满足,这使我想起了在南非之类的地方发生过的事情。至少从道义的角度,我看不出这种城乡分割政策与种族隔离政策和种姓歧视政策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但我怀疑中国能否产生马丁·路德·金,或者曼德拉那样的人物,这不是人种问题,而是土壤和气候问题。
出只是一个填补盖房之类的额外用度的青春期插曲。如果外出者没有在中途转变立足点,没有发生整个人生设计的改变,这些农民早晚是要回乡的。别小看这项简单的账目计算,它决定了数以亿计的当代中国农民的人生模式及悲欢离合。这是一个巨大的群体的基本故事。
动手。你扒,我堵,你推,我挡,跌跌撞撞之中,事情就闹大了。试想,作为一个巡渠的,这里又有我多少水?我愿意闹出深仇大恨吗?可是扒水的那一方比较愿意闹,因为他扒出去的水,百分之百是他的。仅看这一笔账,胜负就可以预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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