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侠赢了以后怎么办?大侠在逃避了追杀,赢得了美人心,清除了各种威胁之后,终于可以过正常生活了,就好象我们大多数人如今每天面对的问题一样,那时候,他怎么过?如何养家糊口供房子?当保镖?当武术教练?他不觉得口中寡淡吗?如果这种问题不能提出来,如果解决这种问题的想象不能流行,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还不到提出问题的时候呢?我们的民族还不成熟?我们还没有走出童年?或者我们太老太懒太累太无能,只好在装嫩中尝一点乐趣?
假如换一个社会和时代,幻想的对象大概就不再是武侠,而是亿万富翁,似乎那才是西方男人的幻想中心。体现这些幻想的作品有《百万英镑》,《基督山恩仇记》,还有那些畅销的关于巨富的传记。西方男人的幻想可以集中在巨大的财富上,但中国的财富很缺乏自卫能力,不那么值得幻想。在一个缺乏安全和秩序的社会里,对获利能力的幻想,不如对加害能力的幻想那么具有根本性,那么肆无忌惮所向披靡。这就是说,对加害能力和自卫能力的热切幻想,对公平和正义的热切幻想,反映了我们社会的缺陷。中国的合法暴力控制者长期失职,因此公正问题格外严重。我们营养不良,我们的社会有病,所以我们特别馋这些东西,在幻想中大口吞食这些东西。
我们当然知道,维护正义是很麻烦的。在当代社会中,这是检查官、律师和法官们,消耗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费了无数的心血和麻烦,勉勉强强还未必能维持一个大概的。指望一个武术高手在短时间内明辨是非,以暴力维持公平和正义,这简直是一个神话。不过神话恰恰是既省事又省心的故事。我们特别怕麻烦,怕费心,怕受约束,还怕合作,怕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怕走复杂的组织程序,怕背诵复杂的法律条文,我们幻想舍弃这一切麻烦,不支付任何代价,像呼唤神灵一般地把正义从空中呼唤出来。原来,我们的白日梦是一个富于正义感的懒汉的富贵幻想。
“合法伤害权”是官家安身立命的本钱。这种“官本”一旦“主义”起来,甚为蛮横,说什么便是什么,说多少便是多少,越过边界一味地自我扩张,如同李榕笔下的白员所显示的那样,官家的繁荣与商家的繁荣便直接呈现为反向关系。官本繁盛之处,良民简单再生产的本钱都被吞噬了,哪里还能长出别的主义?
血酬和横规矩并非一无是处。小偷不敢随意在谦德庄行窃,土匪不许客匪在自己的地盘内抢劫,这未必不是平民之福。从老百姓的角度说,流寇不如土匪,业余土匪不如专业土匪,短期捞一把的专业土匪又不如土匪世家。真把一块地盘当成自己的家产了,反而不肯胡乱糟蹋了。随着预期统治时间的延长,为了追求长期利益的最大化,狼群也要调整自己与羊群的关系,培养税基,确定最佳屠宰率,保护草场,维护羊群生存繁殖的有利条件,打退其他肉食动物的入侵。在这种情况下,血酬与报酬、掠夺与皇粮正税、横规矩与天经地义之间,确实存在相当大的重合部分。
从头到尾分析起来,民众尽管没有固定的脸谱,却始终是理性的趋利避害集团。他们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自己的利益是永恒的”。而这个利益的安排和变动又可以在社会制度的特征中得到解释。
现在鄞县也到了“天下已定”的关头,平民胜利了,大家要过平常日子了。假如没有危险,老百姓还不妨保持对昔日英雄的尊敬。如果英雄只能给百姓招致官府的报复,或者利用这种尊敬出格越轨,他就成了多余的祸害——英雄这种东西,本来就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物,稳定的常规秩序中不需要英雄,也没有英雄的位置。
地方官并不愿意军队进自己的地盘。清兵腐败,是蝗虫一般的祸害,更何况分化策略已见成效,百姓情愿完粮,剩下一个周祥千,鄞县的捕役足以对付了。因此鄞县和宁波府都反对用兵。但是军队方面有自己的利益。首先,军方并不认为这是真的平叛。一群老百姓闹事起哄,乌合之众,大军一到早就吓酥了,所以这行动是没有风险的。其次,名义上这就是平叛。转一圈,抓几个人,砍一些脑袋,干部们便可以邀功请赏。这是升官发财的捷径。士兵们奸淫抢掠,也会有许多收获。因此军方坚持用兵。
英雄很容易小看老百姓,最终被打败的却不是老百姓。毛泽东统帅着中国历史上最强大的力量,一路阳刚纯取攻势,既要清除小农,又要彻底改造人心,试图创造出一套新价值观和计算得失的方式。当时宣传得铺天盖地,灌输得无孔不入。不过二十多年,许多东西就好像《诗经》中的遥远故事了。
转述至此,我已经感到界限模糊了。百姓服输认帐之后,海盗与执行高税率政策的官府到底有什么区别?似乎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对民众来说,无论向谁交纳税费,反正都没有选择权和退出权。如同对海盗制订的税率没有发言权一样,民众对官府的政策也没有发言权。明清两代,官府都实行过极其严厉的海禁政策,其作用相当于百分之百的高税率,他们并没让老百姓投票表决。这时候,到底谁比谁好呢?我不知道。在聘请护航者的时候也存在这个问题,海盗的安全服务似乎比官家水师更可靠,因此,一旦有了选择空间,民间竟选择了海盗。
一般来说,物质资源都是“身外之物”,但是,随着资源的匮乏程度逐渐逼近甚至突破维持生存的底线,身外之物便逐渐演变为“等身之物”,成为性命所系的“命资”,可以提供“命资”的生产资料则是命产。在资源瓜分完毕的社会格局中,维持生存的底线是一条血线。血线之下,各种物资都获得了命资的意义,一碗饭可以延续一天的性命,一杯水也可以等于一条人命。突破血线必定导致流血,要么自己失血折命,要么博命威胁他人,劫夺活命之资。简而言之,刘某当土匪是为了保住命产,从而获得命资,由此保住性命。
然,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能靠神仙皇帝。人民的生存权,与牛羊猪鸡的生存权一样,说到底,还是自己用肉蛋奶和皮毛换来的,具体到某个品种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则是靠比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竞争来的。耶律楚材先生的作用,无非是帮助皇帝认清了汉人的真实价值,纠正了别迭的错误估计。
当平民百姓普遍贫穷时,绑票也会逐渐无利可图,我们看到,票价已跌得不足十年前的十分之一。这时候当土匪的风险依然,收入却未必足以糊口了,土匪也就不能再当,大乱便可能转向大治。真所谓物极必反。另一个推论是:所谓“吃大户”,“劫富济贫”,号称也是一种道德,其实在经济上这是合算的买卖。后来竞争激烈,生意不好做了,就要吃到小户头上。势之所至,不得不然,非把经济选择说成道德选择,未免有既当婊子又立牌坊之嫌。
人命是有行情的。各种人身权利都是有行情的。
土匪之所以不打扰农民耕种,是为了有的可抢。抢劫行为存在的前提,是有可抢的东西;绑架人质勒索赎金的前提,是人质有支付赎金的财力。如血酬定律所说,人质的命价,是由当事人支付赎金的意愿和能力决定的。在风险和成本相同的条件下,人质越有钱,抢劫对象越富裕,绑票和抢劫的收益越高。反过来说,抢劫绑票的对象越穷,抢劫的收益越低。低到得不偿失的程度,土匪就没法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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