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司法系统在维护西方的社会秩序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今,我们的血缘社会和地缘社会都解体了,而西方所谓的“市民社会”又没有建立起来。满大街的人谁也不认识谁,想随地吐痰就吐,想干坏事就干,连丢脸都不用怕,只要能躲过警察就不必承担责任,就可以不遭报应。随着私德领域的缩小和公德领域的扩张,我们的优势没了,劣势却露馅了。中国社会陷人了历史性的危机。
公仆如此德行,我的公德应该是什么样子?
中国的警察和司机的关系,属于典型的猫和老鼠的关系
这样的经历多了,我们自然会认为国家的事情不是我们的事情,那是官员的事情,让他们自己操心去好了
事实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信息筛选者的偏好。
逻辑和历史经验共同告诉我们: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决定各种规则的元规则。暴力最强者的选择,体现了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不是对正义的追求。暴力最强者甚至可以选择并修改正义观念本身。当然,平民并非不重要。在长时段上,平民的选择和对策,从热烈拥护到俯首帖耳到怠工偷懒到揭竿而起,可以决定暴力竞争胜利者的选择的成本和收益,决定选择者的兴亡荣辱,从而间接地影响统治者对法规的选择,间接地影响正义观念和统治者对正义观念的选择。
这种逻辑所蕴涵的更一般的道理是:在挑选规则的时候,拥有让对手得不偿失的伤害能力的一方,拥有否决权。死亡是最彻底的损失,所以,暴力最强者拥有最高否决权。
中国哲学中有一句话叫做“极高明而道中庸”
所有生存策略,从单细胞生物到人类各种职业,其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是:所得≧所付。在等式之上,得付比越高,发展潜力越大,反之则衰亡。各种生存策略集团互动演化,好像不同物种互动演化一样,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形成世态平衡——人类社会各种生存策略的得付比平衡。换句话说,人往高处走,直到力尽计穷或得不偿失为止。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度再完善,也不可能自我运行,必须有一种力量支持它,推动它实现;否则,它会在实际运行中被潜规则所取代。任何成功的制度,其成功关键都在于要获得社会主要力量的支撑;这种支持,比法律和制度本身的完善更重要得多。
根据第一个要点,冒险狩猎或挖煤的收益不算血酬。暴力掠夺特指以人类及其所拥有的财富为对象的行为。根据第二个要点,在暴力掠夺发生时,人类必定权衡成本和收益。成本至少有四类:1、良心。同情心和正义感。2、机会成本。在权衡中,与卖命并列的还有卖力、卖身和卖东西等选项,人们会比较血、汗、身、财的付出与收益。3、人工和物资的消耗。4、暴力对抗带来的风险。无论是暴力镇压,暴力反抗,还是暴力掠夺者之间的竞争,暴力掠夺都要面临一定的伤亡风险。以上四类成本与收益的权衡,每类都能演义出一串历史故事。根据第三个要点,暴力掠夺不创造财富,只能转移财富,这就会引出暴力掠夺者与财富创造者互动的漫长故事。
所谓堕落,当然是从圣贤要求的标准看。如果换成新官适应社会和熟悉业务的角度,我们看到的则是一个重新学习和迅速进步的过程,一个接受再教育的过程。第一次是接受圣贤的教育,第二次则是接受胥吏衙役和人间大学的教育。第一次教育教了官员们满口仁义道德,第二次教育教了他们一肚子男盗女娼。
前言《血酬定律》2003年出版,至今已过去五年,我仍沿着这条思路摸索前进。三个月前,我找到了对这个定律的更完整的表述方式。血酬定律有三个要点:一、血酬就是以生命为代价从事暴力掠夺的收益。二、当血酬大于成本时,暴力掠夺发生。三、暴力掠夺不创造财富。根据第一个要点,冒险狩猎或挖煤的收益不算血酬。暴力掠夺特指以人类及其所拥有的财富为对象的行为。根据第二个要点,在暴力掠夺发生时,人类必定权衡成本和收益。成本至少有四类:1、良心。同情心和正义感。2、机会成本。在权衡中,与卖命并列的还有卖力、卖身和卖东西等选项,人们会比较血、汗、身、财的付出与收益。3、人工和物资的消耗。4、暴力对抗带来的风险。无论是暴力[...]
禅宗和尚说,觉悟要经历三个阶段:最初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第二阶段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第三阶段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经过多年努力,我好像进入了半生不熟的阶段,看什么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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