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可以看出,为了社会,至少是安定,这道德,作为群体的精神财富,是如何贵重。甚至可以夸大说,如果道德能够生实效于一切人一切事,那就可以不要法律。人人都是伯夷叔齐,各种锁就不再有用,惩治偷盗的法规和法院自然也就成为多余了。
法律总是带有强制性,所以其“价值”不是无上的。这样说,是因为:其一,即使法令如牛毛,总会有些人(纵使是少数)不怕甚至甘心犯法;其二,求社会安定,比法律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人有守法的习惯。
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反“民可使由之”的一种生活方式。也是一种生活态度,即尊重自己也尊重别人的一种生活态度。在不同意见的争论和比较的过程中,这种生活态度表现为既坚持又容忍:信自己之所信是坚持,尊重别人之所信是容忍。坚持来于认真,只有人人认真,整体才有较多的走上正路的可能性。容忍来于克己,只有人人克己,意见不同,甚至利害冲突,才有可能文而不武也可以解决问题。
原则的基础也是那面镜子,照见的人都是常人,有常情。因而对这样的人,就一,不要抱过高过多的希望,因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二,对于小德出入可也的过,可以多谅解,因为他也是生而有欲,照叔本华的看法,也是苦朋友,值得同情。
贤人政治的此路不通,还有更深远的理由,那是,政治是街头巷尾的大众的事,大众是常人,讲管理就不能不面对常人。常人有常情。这常情究竟是什么样子,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孟子说,侧隐之心,人皆有之,侧隐之心,仁也,禅宗和尚设想,自性清净,见性成佛,都是理想主义者的看法,当作高山仰止的目标,也许不只应求,而且可敬。不过管理众人的事,就不能不多面向实际。
不朽总是貌似实实在在而实际却恍兮惚兮的事物。生前,它不是现实,只能存于想象中。死后,它至多只是活人给与死者的一种酬报,而可惜,死者早已无觉知,不能接受了。
生也有涯,生活之道难言.无论如何,正如某生物学家所说,生只此一次总是个遗憾。这自然是我执。如果我们不能或不愿走佛家的路,破执,那就最好还是顺常道而行,重视增补而求生得更美好,更丰富,更如意。去日苦多,而世间万有,所以要及时努力,善自利用之。
但是人终归与一般生物不同,——不是说特别高贵,而是说,因为肉体的活动能力,尤其是精神的活动能力,远远超过一般生物,所以就不能安于仅仅能够生存的最低限度,就是说,不仅要“生”,而且要生得美好,丰富,更如意。生活更如意,要靠多方面的条件,概括说,其中包括社会方面的,物质方面的,还有精神方面的,我们可以总名之曰文化。
探讨生活之道,宜于少注意幻想,多注意事实。
生而有欲,生与欲不可分,已受生而谈灭欲,这样想,也许应该称之为智,这样做,也许应该称之为毅;
在道德哲学中,“善”的概念蕴涵“应”的概念,就是说,凡是善的都是应该做的。诚是善,是应该做的;诈是恶,是不应该做的。一切受之自然的事物,身外如日大月小,夏热冬寒,身内如二目一口,恶死乐生,我们不能说它应该如此还是不应该如此,也就不牵涉善恶的问题。
所谓与生俱来,就是存于意识之前,并且不因人的好恶而有所改变。譬如说,目能视,耳能听,生来如此,不能变为耳视目听;乐生恶死,生来如此,不能变为乐死恶生。与生俱来,受之自然,正如许多外物,大者如日月星辰,小者如尘埃芥子,我们不能说它是善还是恶。
处理人生问题,逆水行舟,引起的问题有两个:一,这样认识对不对;二,如果认识不错,并民真正信受奉行,能不能取得期望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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