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在一家五金商场的橱窗前,里面展示的是一台标价四位数的大彩电——棒球比赛正在进行,所有队员的脸都是绿色的,球场则是淡淡的草莓色,纽约大都市队在第九场上半局中6:1领先菲尔士队。
他手捧着鲜花,继续往前走。当他捧着香水月季走过洗衣店的时候,门前的那两个女人停止了交流,羡慕地看着他:她们接受鲜花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但他却没有注意到这些。在第三和第九大道的交汇路口,一位年轻的交警吹响了嘴里的哨子,示意车辆停下,让他过去。警察已经订婚,在自己的修面镜里,辨认出年轻人脸上恍惚的神色。在这面镜子里,他最近时常看见相似的神情。年轻人没有注意到。两个十几岁的少女从他身边走过,手拉着手,咯咯地笑,他没有注意到[...]
“这是分内的事儿,朋友,”卖花翁说完,找给他一块五毛钱。他脸上的笑容变得有些悲戚,“替我亲亲她。”
收音机里,四季组合开始演唱《雪梨》。年轻人把零钱塞进口袋,继续朝街首走去,眼睛睁得大大的,透出一股警觉和急切的神情。第三大道上涌动的生活波澜,他只是匆匆瞥过,真正关注的是心底的焦急和前方的道路,他有些迫不及待。可是,偏偏就有事情分散了他的注意:一位母亲推着小车,车里坐着一个婴孩,冰淇淋把孩子的小脸弄得脏兮兮的,笑死人了;一个小女孩一边跳绳一边唱着自己的歌谣:“贝蒂和亨利爬上了树,亲嘴儿!爱情来了,婚姻来了,亨利推着婴儿车来了!”自助洗衣店门前站着两个女人,抽着烟相互比较各自怀孕的大肚子;一群人[...]
己的卖给你……我不再需要了。”
年轻人咧嘴笑了,脸红到了头发根。
卖花翁选出六枝月季,简单修剪了一下根茎,往花上喷洒了点儿水,然后装进一个大大的圆锥形纸包。
“今晚真是天遂人愿啊!”收音机里说,“温暖舒适,气温六十五到六十九华氏度,适合浪漫的人到屋顶看星星。享受吧,美好的纽约,尽情享受吧!”
卖花翁用胶带把纸包的接缝处贴好,并且建议年轻人嘱咐女朋友在花瓶里放一点儿糖,这样,花儿可以持久一些。
“我会告诉她的,”说罢,年轻人拿出一张五元的纸币。
“谢谢!”
是唯一不收费的东西了。”
“那是肯定的了,”老翁说,“好吧,年轻人,如果是送给母亲,那就买一束,几枝黄水仙,几枝番红花,再加上一两枝生长在山谷里的百合。她肯定喜欢死了。她肯定会说:哇!儿子,我太喜欢了。多少钱买的?太贵了。不是跟你说别浪费钱吗?”
年轻人抬起头,哈哈大笑。
卖花翁说:“但是,如果是送给女朋友,那就另当别论了,孩子,你懂的。你给她买香水月季,她不会计较钱的。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吗?嘿!相反,她会伸出双臂,搂住你的脖子一”
“我选香水月季,”年轻人说。这次轮到老翁哈哈大笑了。那边那两个投掷硬币的男人微笑着朝这边看。
“嘿,小家伙!”其中一个喊道,“你想要便宜的婚戒吗?我把我自[...]
“她可能说过。”
“当然。她肯定说过。我给你拿六朵,两朵红的,两朵黄的,两朵白的。没有比这个更合算的了,不是吗?配点满天星——他们喜欢这样——再加点儿蕨根草。太漂亮了。要不,你就买一块钱一把的。”
“他们是谁?”年轻人微笑着问道。
“亲爱的小朋友,”卖花翁把手里的烟蒂扔进路边的下水道,面带笑容,回答说,“在五月份,买鲜花都是送人的。这好像国家法律一样,你明白我的意思?”
年轻人想起了诺玛,想起了她惊喜的眼神和温柔的微笑。他俯下身,说:“我想我明白。”
“你当然明白了。决定了吗?”
“嗯,你帮我参谋一下吧?”
“我来告诉你吧。嘿,我不收咨询费,不是吗?”
年轻人微笑着说:“恐怕这[...]
他的脸上布满了皱纹,眼窝深陷,眼皮松垂,手指间夹着一根香烟。尽管已近古稀之年,但他始终牢记春光里的青春岁月——恋爱中的年轻人,无论身处何方,永远是众人瞩目的焦点。老翁原本阴沉的脸此时显出一丝笑容,跟刚才那个推小车的奶奶一样,因为,他们面对的这个年轻人太特别了。老人拍拍自己的前胸,脆饼的碎末从宽大的毛衣上掉落下来。他心里想:倘若这个孩子生病了,人们定会立刻给他最好的看护。
“花儿怎么卖的?”年轻人问。
“一块钱一把。那些香水月季,它们是温室培育的,贵一些,七毛钱一枝,如果想要,三块五毛钱六枝。”
“太贵了,”年轻人说。
“便宜没好货,小朋友。你妈妈没跟你说过吗?”
年轻人咧嘴一笑。
[...]
伸进外套的口袋,手指又一次触摸到里面的东西。一时间,他似乎很茫然,很寂寥,甚至可以说有些失魂落魄。很快,他把手拿出来,脸上又恢复了先前的表情:热切的期盼。
他转过身,微笑着走向花车。他可以给她带些花儿去,她肯定高兴。每逢他带给她一份小惊喜——都是些不值钱的玩意儿,因为他不富裕——她的眼睛总会燃起惊讶和喜悦的光芒,他就是喜欢看到她这样。一盒糖果。一只手镯。有一次,只带了一包巴伦西亚的甜橙,因为他知道,那是诺玛的最爱。
灰西装男折了回来,眼睛打量着车上的鲜花。
“年轻的朋友,”卖花翁招呼道,老翁大概右六十八岁,身上穿着一件破旧的丰下编织的灰色毛衫,晚间天气温和,可他头上还戴着一顶软帽。
一九六一年某月的某一天,斯蒂芬·金把他所看到、自认为精彩无比的彩色恐怖片《陷阱与钟摆》(The Pitand the Pendulum)改写成小说,自编自印,带到学校去兜售,一个上午便卖了三十六本,现赚九块钱,成了他的“第一本畅销书”,也让他这个穷苦人家的小孩大受鼓舞,深感“钱”途有望,更多零用钱终于不是梦。下午两点钟,他被叫到校长室,校长要他把钱退还同学,还训了他一顿:“我真搞不懂,斯蒂芬,你明明有才华,却为什么老爱写这些垃圾东西,白白糟蹋天分呢?”斯蒂芬·金羞愧地遵命退钱,却不认输。那年暑假,他又自写自编自印了个《外星人入侵》的故事,大卖一场。然而,赚足了零用钱的他,内心还是感到羞愧,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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