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领导的“非暴力”抗争,非常成功地达到了印度独立的目的,这里有一个常常被忽视的原因,就是当时在印度的英国殖民政府也在演变。它从以铁腕政策统治殖民地开始,由于其自身的历史进步和国内的压力,逐渐走向一个讲究基本游戏规则的体制。甘地提出的非暴力,就是率先主动站到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地位,要求对方共同进入游戏规则。反过来说,这个体制的完善,也从一个侧面成就了这个甘地领导的“非暴力”抗争。在有了游戏规则之后,至少甘地知道,他作为一个如此大规模的反对殖民政府的领袖,他可能因为在抵抗运动中因为违法而坐牢,但是,他会有机会经历公开的审判,量刑是必须有法律依据的,他决不会一进牢门就被悄悄干掉。
林肯总统对于战争主题的切换,还使得南方有一种挨了打还“有口难辩”的感觉。黑人也就成为北方“打得有理”的间接原因。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在奴隶制以战争方式在南方解决以后,与废奴后的北方不同的是,南方开始了战后长达近一百年的种族隔离。
在奴隶制这个历史遗留问题上,美国自从它的建国者们提出了“自由平等”的建国理想,到这个时候,北方和南方似乎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了。可是,解决的方式不一样本原因,找到解决人与文明之间冲突的途径。,它们的结局也是完全不同的。在北方,人们逐步通过辩论,唤起大多数人的人性觉醒,最后白人自己立法,放弃这样一个对他们应该说是“有利可图”的制度。在这个过程中,一部分人因此放弃或失去了一份对于他们来说是“传统的财产”。从立法通过起,所有的人遵从这个大多数人的决定。
这场战争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就是林肯总统的“解放奴隶宣言”。在今天看来,大量的历史学家还是觉得,这个宣言更多的是一种瓦解敌军后方的战略考虑,而不是纯粹的道德公告。因为在这份宣言里,林肯总统宣布解放的,只是南军占领区的奴隶,而已经被北军占领地区的奴隶,则并不在“被解放”之列。然而,这却是林肯总统开始转移战争主题的一个关键步骤。
这个战争主题的切换是非常及时的,而且很有道理。美国的立国精神就是平等自由。区域自治的理论源于区域自由,就是一个区域的人民有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的自由。但是,这样一种自由不能建立在奴役他人的基础上。也就是说,美国保障个人自由,可是,人是平等的,一个人没有侵犯他人自由的“自由”。
最终,林肯为自己找到一个突破口,在南北战争进行到一半的时候,他为战争的目标作了一个主题切换,把联邦对这场战争的诉求从防止联邦的分裂转换为废除奴隶制度解放黑奴。这就是你印象中的南北战争是一场解放奴隶的战争的来由。
美国在南北战争时,已经几倍于它建国时的面积。即使在最初提出离开美国,建立南方“邦联”的七个州里,也只有南卡罗莱纳和佐治亚是在最初的美国版图中的,其余有好几个州都是后来加盟进来的。虽然在美国的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一个州要求离开美国的情况。可是,根据美国建国者们的思路和作为,根据他们自治和自愿联盟的原则,说是“只让进不让出”,这样的“联邦永久性”,显然不象林肯总统在就职演说中所说的,是“不言而喻”的。林肯总统当然深知这样一个原则。所以,他理解他面临一个合法性的问题。
所以,这不是一个日益尖锐持续了几十年的矛盾,由一个接触点引爆而起的战争,相反,这是一方想从这个对峙中撤离,而另一方却一把揪住了它的后领,一定要把它拖回来,这才打起来的。
南方却也在联邦的扩展中找到了自己赞成奴隶制的同盟者。
终于到了这一天,就是南方不想在这场僵持中争取占上风了。既然僵持已久还是没有出路,而且按照建国几十年的趋势,只见自行废奴的州越来越多,废奴势力越来越大,林肯的当选,更是印证了美国的这个历史潮流。论理的话,又不占理。干脆,不就是说我们不符合美国的建国理念吗?那我们不做美国人了还不成吗?我们退!
这才是南北战争真正的起因,因为林肯总统除了是一个坚决反奴隶制的人之外,他还是一个极其重视维持联邦的人,而且,后者甚至强过前者。
实际上,是长期以来日益尖锐的矛盾,使得南方对自己所参加的美国这个联邦感到失望和厌倦了,他们打算单方面撤离,从这场矛盾中脱身出去。我们谈到过,从独立战争开始,当时的两个极端南方,南卡罗莱纳和佐治亚,它们的想法和建国时期的美国主流思想,就是有很大差别的。它们在那个时候,虽然从来也没有说过,它们不赞成这个新国家的人道基础,也没有否认过奴隶制和这个人道目标不一致。但是,对于它们来说,独立更大的意义,就是赶走英国的总督统治,自己作主过日子。如今,尽管在美国分治的理想下,它们基本还是在按照自己的意思过,可是它们感觉自己始终生活在一个废奴口号的阴影下。现在,尽管北方扩展的速度更快一些,南方却也在联邦的扩展中[...]
这场以解放奴隶著称的战争,一开始,和这个目标并没有什么关系。
在林肯上台前后,所有有关奴隶制问题的冲突,确实都使得南北双方矛盾日益尖锐。然而,林肯总统的当选,实际上并不意味着整个南北僵持的局势基督教的本质德国费尔巴哈的哲学代表作之一。1841年,就会很快产生什么实质上的变化。就和今天的美国一样,总统所参加的党,往往并不在国会里面占多数。你也已经很熟悉这个制度的运作,如果真的要有什么实质突破,作为行政大主管的林肯总统,根本起不了什么大的作用,因为他没有立法权。而在当时的国会里,林肯总统的共和党只占了少数席位。可是,怎么就出来一场战争了呢?
前者比较简单,不容易引起争议,在美国建国早期,这样的情况也许更多一些。而后者需要更大的勇气和更高的水平,引发争议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一些。当然美国人习惯于遵守最高法院的上诉裁决。只是,产生争议的裁决,会一再成为一轮又一轮的新的司法挑战的起因。如果这种挑战是符合历史进步方向的,那么,它终有一天会在最高法院产生新的判决,或者产生新的立法。
一般在最高法院都能找到一个结果。这是因为最高法院的“司法复审”有一个恒定的参照标准,那就是美国宪法。在美国,大家只有一个基本共同点,就是认宪法。美国人向来就是五花八门,来自世界各地的。但是如果你认同了这个宪法,你就等于加入这个契约,认同了这个国家。所以,最高法院用宪法作为“参照标准”去“复审法律”,可以说百试不爽。
当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判案时,也有两种基本态度。一种是比较被动的,就是强调对于现成具体法律条文的恪守;另一种则是较为主动的,就是在宪法精神之下是一切都逐渐得到均衡。断言社会如同生物一样,是一个有,对于历史进步有一个基本判断,然后,以更接近宪法本意和更接近自然法的立场去判。前者比较简[...]
美国历史上的司法挑战,并不是一定都要依靠立法机构建立起一个新法律,才能取得实质成果的。大量的司法挑战,在最高法院的司法程序中,就已经可以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了。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我在去年曾经和你谈到过的,美国的最高法院有一个“司法复审权”。这也是所有挑战司法的人,在走进最高法院的时候,总是满怀希望的原因,应该说,在“阿姆斯达”案中,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也曾经是有过同样的希望的。但是,他们的期待从法理上看,却是过分的,在历史的这一刻,是注定没有希望的。为什么呢?
在历史上,美国人在对一条“过时的”和“不合理”的法律进行质疑的时候,或者在遇到两条内容相互冲突的法律,需要一个甄别的时候,一般在最高法院都[...]
海上漂来挑战司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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