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关于上帝和人的灵魂这两个问题,我已经在《谈正确引导理性和在科学中探求真理的方法》②一书中谈过。该书是于1637年用法文出版的。在这两个问题上,那时我不过是顺便一谈,并无意深论,为的是看一看大家对这两个问题如何判断,我好从中摸索出一个方法来,以便我以后用这个方法谈论这两个问题。我一向认为这两个问题非常重要,最好是多谈几次;而在解释这两个问题上,我采取的方式又很生僻,和人们通常用的方法大不相同,因此我认为在大家都能看得懂的法文书《谈方法》里把这两个问题提出来,不会有什么好处,我怕一般知识浅薄的人会以为我许可他们也来试探一下往这条路上走。
①法文第一版里没有《前言》,拉丁文版里和法文第二版里都有。[...]
當然,這個考慮不僅在認識到我的自然〔本性〕可能犯的各種錯誤上對我有好處,同時在更容易避免錯誤或者改正錯誤上對我也很有好處。因爲,知道了在有關身體的合适或不合适的東西時,我的各個感官告訴我的多半是真的而不是假的,它們差不多總是用它們之中幾個來檢查同一的東西以便爲我服務,而且,除此之外,它們還能利用我的記憶把當前的一些認識連接到過去的一些認識上去,并且還能利用我的理智,因爲我的理智已經發現了我的各種錯誤的一切原因,那麽從今以後我就不必害怕我的感官最經常告訴我的那些東西是假的了。而且我應該把我這幾天的一切懷疑都抛棄掉,把它們都當作是言過其實、荒謬絕倫的東西,特別是把有關我過去不能把醒和夢分別開來的那[...]
如果我的某一个观念的客观实在性①使我清楚地认识到它②既不是形式地,也不是卓越地存在于我,从而我自己不可能是它的原因,那么结果必然是在世界上并不是只有我一个人,而是还有别的什么东西存在,它就是这个观念的原因
,如果我不依存于其他一切东西,如果我自己是我的存在的作者,我一定①就不怀疑任何东西,我一定①就不再有希望,最后,我一定①就不缺少任何完满性;因为,凡是在我心里有什么观念的东西,我自己都会给我,这样一来我就是上帝了
现在我要闭上眼睛,堵上耳朵,脱离开我的一切感官,我甚至要把一切物体性的东西的影象都从我的思维里排除出去,或者至少(因为那是不大可能的)我要把它们看做是假的;这样一来,由于我仅仅和我自己打交道,仅仅考虑我的内部,我要试着一点点地进一步认识我自己,对我自己进一步亲热起来。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这就是说,我是一个在怀疑,在肯定,在否定,知道的很少,不知道的很多,在爱、在恨、在愿意、在不愿意、也在想象、在感觉的东西。因为,就像我刚才说过的那样,即使我所感觉和想像的东西也许决不是在我以外、在它们自己以内的,然而我确实知道我称之为感觉和想象的这种思维方式,就其仅仅是思维方式来说,一定是存在和出现在我心里的[...]
我是一个在怀疑,在肯定,在否定,知道的很少,不知道的很多,在爱、在恨、在愿意、在不愿意、也在想象、在感觉的东西
此外我还看出,物体的性质是这样的,即它的任何一个部分不能被其稍微隔开的部分推动,同样它也不能被那两个物体之间的任何一个部分推动,尽管这个离得较远的部分不动。举例来说,在一条完全抻开的绳子甲、乙、丙、丁四个部分上,如果神动末一部分丁,那么第一部分甲就动起来,它动的方式和抻动中间的乙部分或者丙部分而末一部分丁保持不动的情况一样。和这个情况相同的是,当我觉得脚上疼的时候,物理学告诉我,这个感觉是通过分布在脚上的神经传来的,这些神经就象绳子一样从脚上一直通到大脑里,当它们在脚上被抻动的时候,同时也抻动了大脑里边这些神经的起点和终点的那个地方,并且在那里刺激起来为了使精神感觉疼而制定的某一种运动,就好像[...]
①senscommun。古希腊和中世纪哲学认为共同感官是各种感官的总和,由这个总和才分出各种感官。
我还看出,精神并不直接受到肉体各个部分的感染,它仅仅从大脑或者甚至大脑的一个最小的部分之一,即行使他们称之为“共同感官”①这种功能的那一部分受到感染,每当那一部分以同样方式感受时,就使精神感觉到同一的东西,虽然这时候肉体的其他部分可以有不同的感受,就像无数的经验所证明的那样,这些经验就用不着去说了
检查开始,我首先看出精神和肉体有很大差别,这个差别在于,就其性质来说,肉体永远是可分的,而精神完全是不可分的。因为事实上,当我考虑我的精神,也就是说,作为仅仅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的我自己的时候,我在精神里分不出什么部分来,我把我自己领会为一个单一、完整的东西①,而且尽管整个精神似乎和整个肉体结合在一起,可是当一只脚或者一只胳臂或别的什么部分从我的肉体截去的时候,肯定②从我的精神上并没有截去什么东西。愿望、感觉、领会等功能真正来说也不能是精神的一些部分,因为精神是全部从事于愿望、感觉、领会等的。可是物体性的或者有广延的东西就完全相反;因为凡是物体性的、有广延的东西,没有一个是我不能很容易③用我的思[...]
那么如果事实上这些观念不是来自或产生于①物体性的东西而是来自成产生于②别的原因,我就看不出怎么能辩解它不是一个骗局。因此必须承认③有物体性的东西存在。
此外,在我心里③有某一种受动的感觉功能,也就是说,接受和认识可感知的东西的观念的功能;可是,如果在我心里或者在别人心里④没有另一种能动的功能能够形成和产生这些观念,那么这种受动的功能对我来说就是无用的,我绝对使用不上它。可是,既然我不过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那么这种能动的功能不可能在我心里,因为它并不事先根据我的思维,而那些观念也决不经我协助,甚至经常和我的意愿相反而出现给我;因此它一定是在不同于我的什么实体里,在那个实体里形式地或者卓越地包含着(如同我以前指出的那样)客观地存在于由这个功能所产生的观念里的全部实在性。这个实体要么是一个物体,也就是说一个形式地、实际地包含了凡是客观地并且通过表象[...]
这个实体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就是思维。而且,虽然也许(或者不如说的确,像我将要说的那样)我有一个肉体,我和它非常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不过,因为一方面我对我自己有一个清楚、分明的观念,即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而没有广延,而另一方面,我对于肉体有一个分明的观念,即它只是一个有广延的东西而不能思维,所以肯定的是:这个我,也就是说我的灵魂,也就是说我之所以为我的那个东西,是完全、真正跟我的肉体有分别的,灵魂可以没有肉体而存在。
从而,就是因为我确实认识到我存在,同时除了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之外,我又看不出有什么别的东西必然属于我的本性或属于我的本质,所以我确实有把握断言我的本质就在于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或者就在于我是一个实体,这个实体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就是思维。
而且,虽然我由感官得来的那些观念并不取决于我的意志,我却不认为因此就不应该断言那些观念是从不同于我的东西得出来的,因为也许在我这方面有什么功能(虽然一直到现在我还不认识它)是产生这些观念的原因。
Copyright @ 2012-2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