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身世惨厉、气息沉重,与他相处,犹如重拳打在脸上,有人却毫无负载、吐气如兰,所谓如沐春风,大概就是和这种人在一起时的感受。
希望忽明忽暗,是既强烈又飘忽的存在,要时时刻刻确认它的存在。看奥运会的时候,我也会势利地想,那些世界排名那么靠后的运动员,为什么还要来参赛?有菲尔普斯出现的比赛,别的选手为什么不索性弃权?那些在举重比赛中,按照自己的实力,选择了较轻重量的选手,自打他确定重量的时候,就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上,为什么还要让比赛继续?还有伊拉克的选手,穿着起了毛球的T恤,和开了口子的运动鞋,带着眉宇间的阴霾,也还是要来参加比赛,比赛又能为他们改变什么?
按照通行的说法,是为显示体育精神,
疯,不能化验,不能做CT,不能做彩超,疯不疯,由人说了算。
所以福柯在《疯癫与文明》中说:“现代精神病院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权力机构。”它最强大之处在于,即便悖论重重,也能烟视媚行地存在下去,以精神世界的混沌为由,找到行使权力的理由。
1991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了《保护患精神疾病的人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但我想,疯不疯,人说了算,人说了算的事,也只有人说了,才不算。一旦被当做疯子,上哪里去找这个说了算的人去执行联合国的保护原则?我们要悄悄地,踮着脚尖走路,或者学猫那样,让脚上生出软垫来,不引起这个地方的注意。要知道,目前,咱们和精神病人的唯一区别就是,不在精神病院里。
比让真疯子红着眼睛瞪着要好。于是,他离开了那里。这里面矛盾重重,其中之一是,为什么他在承认自己精神有问题时,就被当做有行为能力的?难道他特意清醒片刻,就是为了得出一个不利于自己的结论?
他们能被送到精神病院去,我也就有可能。我写的这些东西,我和周围人的相处,我每天上网超过六小时,都有可能让我被送进去。甚至不需要过分兴师动众,只要两三个人,叫一辆车,就能把我捆起来,送进第五人民医院。我没有办法证明我不是疯的。我沉默,那是疯的;我凝视,那是疯的;我说话,条理清楚,也是疯的;我极力声辩,也是疯的;我怒不可遏,并用烟灰缸砸向为我做鉴定的医生,也是疯的。只要有人为我冠上“疯子”之名,我就再也难以挣脱它。[...]
问题是没用的,因为“精神病人都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
这种精神病院里的悖论,实在看着眼熟。前几年,一个叫熊亮的警察,被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203天,他被送进去的原因,是他和同事、上司相处得不够好,他们请人为他做了鉴定,然后决定了,他患有“偏执性精神病”。精神病院里每天都要吃药,吃完药,还要张开嘴,喊“啊——”,让医生确认药被吞下去了。那里有的是真疯子,盯着人看,眼睛发红,要打人,实在没办法,就对打。
要离开那里,办法只有一个:“要承认自己有错,还要承认自己有病。”这是个严重的心理关口,他度过了这个关口,承认自己有病,过几天,他又反悔了,所以只好继续待在里面。后来,他又一次承认自己是疯子,这总[...]
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的电影《换子疑云》根据真实事件改编:1928年,在电话局工作的克莉斯汀·柯林斯的儿子失踪了,被指办案不力的警察局,迫于舆论压力,胡乱塞了一个流浪儿给她,要她承认那就是她的儿子。她拒绝了,因此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在精神病院里,医生告诉她,要想早点出去,就得在一份声明上签字,承认那个孩子是她的儿子,否则就得继续待下去,甚至得接受恐怖的电击治疗——这里面有个悖论,她不是被当做疯子的么,为什么她在签声明时又被当做是正常的?她签的声明也被当做有效的?和她一样违反了“第12条法规”的女人也告诉她,如果想要早点出去,就得承认自己是精神病,要吃得下,睡得香,表示自己被治好了,不承认自己的精神[...]
法则全部无效。她遭遇的是某种铁律:先剥夺你作为正常人的属性,继而就可以剥夺你作为人的属性。
例如希特勒对《魏玛宪法》第48条的利用(“如果德国的安全和公共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和威胁,帝国总统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去重建安全和秩序,必要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可以完全或部分地悬搁第114、115、117、118、123、124和153条确立的基本权力”),美国在关塔那摩湾设立的禁闭营,等等。
战争、危急局面、社会动乱,是发生在国家身上的“例外状态”;而疾病,尤其是精神疾患,则是发生在个人身上的小规模的“例外状态”。当一个人被宣判为对周围人有害,或者有潜在的危害,就等于进入了这种“例外状态”,外人可以对他为所欲为。
就像弗兰西斯·法默在精神病院里的十一年,在那里,秩序都失灵了,法则[...]
上述状况,在正常状态下,是不被允许的,即便最虚伪的法律,也会对那种恐怖的轮奸进行追究,即便最强横的医院,护士玩忽职守也会被投诉。但在那里可以,那里是一个真空地带。所有的规则,在别处可以得到执行,那里却是个例外。
为什么?
梁文道先生在文章中,曾转述过意大利思想家阿甘本(Giorgio Agamben)的《例外状态》一书中的观点:“所谓的‘例外状态’,指的就是那种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受到威胁,正常的法律和它所保障的权利要被暂时终止的状态。”这本该是种非常状态,但是,“阿甘本大胆地宣称,在现代社会里面,例外状态不是一种非常的局面,而是一种政治常态。”文章中还举出了几个将“例外状态”发挥到极致的例子,[...]
熊不是泰迪熊
例外状态
杰西卡·兰格主演的《弗兰西斯》中,有一幕令我异常震撼。
影片根据上世纪四十年代的女明星弗兰西斯·法默的生平改编而成。主人公弗兰西斯·法默少年时就因为写作成名,三十年代进入好莱坞,顺利地成为明星。但她性格暴烈,屡次与别人起冲突,并渐渐走向极端。她会在片场失控发飙,与制片公司对抗,最终被母亲送进精神病院。最令人震撼的段落就在这里,在精神病院里,她被切除脑白质,成了看护们的泄欲对象。看护们向混混和士兵们收费,并在夜间放他们进来,排队凌辱弗兰西斯·法默。在精神病院里,她待了十一年。
在《杀死比尔》中,也有类似的情节;而在《换子疑云》里,精神病人仍旧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对象。不听话[...]
所有灿烂辉煌、庄严典雅的事物背后,恐怕都有这么一段不堪的过往为某种隐喻增添分量
人可以是戏子,但不能活得像个戏子,昼夜颠倒,晨昏不分,嘴角挂着妖艳的笑,唇上留着昨夜的唇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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