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没有人阻止我打电话报警了。
几个小时后,我到了位于第五大道和西街交叉口的卢卡餐厅。我坐在一张红凳子上,呷着一杯马提尼,思考着那些整天调鸡尾酒,却从没喝上一口的人是什么感受。
之后我又点了一杯马提尼,还加了一份午餐,差不多吃完了。那时候挺晚的,已经是一点以后了。斯卡拉在综合医院的监狱病房里。巴林小姐还没有出现,但他们觉得,一旦她知道斯卡拉被关起来而且不会对她有什么威胁了,她就会马上出现。
KLBL电台一开始不知道这件事,后来很好地平息了它。他们花上整整24个小时的时间决定如何对外发布这个故事。
中午时分的卢卡餐厅顾客盈门。过了一会儿,一个深色皮肤的意大利女郎走过来。她长着一双大眼睛和一个大鼻[...]
她的笑容死板板的,眼神锐利得连你皮夹中有多少钱都数得出来。
对面的梦幻一样的女人不属于上述各类,甚至不属于那种世界。她难以归类,像山泉一般幽远和清纯,像水色一样难以捉摸。
"他喝醉酒的时候就是一副他妈的英国腔。"她的声音听起来就像不锈钢。
"噢,我明白了。"语气冷淡得连一片意式冰淇淋放她身上都化不掉了。
那个姑娘看了他一眼,眼神足可以戳进他的身体,再从后背透出四英寸来。他根本没放在心上,一点儿也不惊慌。
我第一次看见特里o伦诺克斯时,他喝醉了,坐在舞者酒吧露台外的一辆劳斯莱斯银色幽灵上。停车场的服务员把车子开出来,一直扶着敞开的车门等着,因为特里o伦诺克斯左脚悬在车外,仿佛已经忘了有这么一条腿。他相貌年轻,却天生少白头。你看看他的眼睛就知道他已经醉得一塌糊涂了,除此之外他跟那些穿着晚宴装、在销金窟一掷千金的大好青年没什么两样。
他身边有一位姑娘,头发呈迷人的暗红色,嘴角挂着淡漠的笑容,肩上披着一件蓝貂皮,差一点儿让劳斯莱斯车黯然失色。当然不至于如此。也不可能。
服务员就是寻常的半吊子小混混儿,身穿白外套,胸前缝有红色的饭馆名字。他一副受够了的样子。
"你瞧,先生,"他尖刻地说,"你能不能把脚缩[...]
他相对来说是个穷人,否则他就不会当侦探了。他是个普通人,否则他就不可能走到普通人中间去。他爱惜自己的名誉,否则他就不知道自己干的是什么工作。他不会无故受人钱财,也不会受了侮辱而不予应有的报复。他是个孤独的人,他有自尊心,你必须待之以礼,否则下次见到他时就后悔莫及。他说话同他同时代的人一样,那就是出语辛辣诙谐,富有幽默感,厌恶弄虚作假,蔑视卑鄙小气。故事就是这个人寻找隐藏的真相面作的冒险,如果不是发生在这个擅于冒险的人身上,则也不成其为冒险了。他的知识之广令你吃惊,但这是理应属于他的,因为这属于他所生活的世界。如果有足够的象他那样的人在,我想这个世界就会是一个可以过太平日子的地方,但是又不免过于[...]
凡是可以称为艺术的东西,其中都有补救赎罪的因素。如果这是高度悲剧的话,则可能是纯粹的悲剧。也可能是怜悯和讽刺,也可能是强人的粗声大笑。但是总得有个人到这些穷街陋巷里去,一个自己并不卑鄙,也无污点或者胆怯的人。这种故事里的侦探必须是这样的一个人。他是英雄,他是一切。他必须是个完全的人,普通的人,但是一个不平常的人。用一句陈词滥调,他必须是个讲声誉的人,凭本能出发,从必然出发,不假思索,更不用说出口了。他必须是他的世界中最优秀的人,对其他世界来说也是够好的。我对他的私生活并不怎么在意,他既不是个阉人,也不是个圣人;我想他可能会诱奸一个公爵夫人,但是我敢说他不会糟蹋一个处女。他只要在某个方面是讲声誉[...]
这个世界可不是一个香气扑鼻的世界,却是你生活其间的世界。有些心肠狠硬,冷眼旁观的作家就能够从中找到非常有趣,甚至有意思的材料。一个人遭到了杀害并没有什么意思,有意思的是杀他不是为了什么了不起的原因,他的死是我们社会文明的印记。所有这一切,仍旧还不晚。
但是在我看来,这一切(加上哈米特)还很不够。写谋杀小说的现实主义作家所写的世界中,歹徒可能统治国家,甚至城市。在那里,旅馆公寓、有名的酒楼餐厅的主人是靠开妓院发财的,电影明星可能是盗匪的眼线,大厅里那个彬彬有礼的人可能是彩票老板。在这个世界里,法官藏有一地窖的私酒,却可能因一个人口袋里有一瓶酒而送他进监牢;你家乡的市长可能为了到手钱财而对谋杀案眼开眼闭;入夜之后无人敢在街上行走,因为法律和治安是句空话,从来没有实行过。在这个世界里,你很可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见到有人沿路拦劫,明明看清楚是谁在作案,但是你马上躲开,混到人群中去,不愿出来告发,因为拦劫的人可能有朋友为他报复,或者警方可能不喜欢你出庭作[...]
没有他,很可能就没有象珀西瓦尔·王尔德的《传讯》那样设想巧妙的地域性疑案小说,或者象雷恭·波斯特盖特的《十二人的裁决》那样有力的讽刺作品,或者象肯尼思·菲林的《思想匕首》那样充满了模棱两可的言论的淋漓尽致之作,或者象唐纳·汉德逊的《波林先生买报》那样把凶手美化的悲喜剧,或者象理查·莎尔的《拉北路斯第七号》那样开好莱坞式愉快的玩笑。
也许我又累又气吧。也许我有点儿愧疚。我甚至不认识这个人就可以讨厌他,只要隔着自助餐厅看他一眼,就恨不得踹他的大牙一脚。
他向我亮了一下警徽。没看清是什么,若以为他是防疫人员也不为过。他是灰金发色的白人,看来很讨厌。另一位搭档个子高高的,俊美整洁,有一种考究的猥鄙相,像是受过教育的暴徒。他们的眼神充满守候、耐心和警觉、冷淡和不屑,警察才会有那种眼神。
我回到家已是两点钟,他们坐在深色轿车里等我,车上没有警察标识,没有红灯,只有两条天线--天线不只警车有。我爬阶梯爬到一半,他们下车对我大吼,两个人照例穿着平常的制服,动作照例懒散,仿佛全世界都压低了嗓门静静等着他们吩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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