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宰相共有三个衙门,当时称为三省:一中书省,二门下省,三尚书省。此三省职权会合,才等于一个汉朝的宰相,而监察权还并不在内。
中书省首长为中书令,门下省主管长官为侍中,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唐分官阶为九品,第一二品官,均以处元老,不负实际行政责任。三品以下,始为实际责任官吏。中书令门下侍中及尚书令皆为三品官。
本来三公是宰相、太尉、御史大夫,而实际宰相是全国之首领。后来因有大司马大将军横插进来,所以又把此三公变成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三职分别,一个公管领三个卿。
三种兵役和一种力役外,每个国民还须纳人口税
汉代中央军队有两支:一称南军,一称北军。南军是皇宫的卫队,北军是首都的卫戍部队。
汉代的国民兵役,又分几种。一种是到中央作“卫”兵,一种是到边郡作“戍”卒。一种是在原地方服兵“役”。
汉代兵制是全国皆兵的
封建时代相传之禁地,则仍为公家所有。换言之,即成为王室所有。此因封建贵族都已消失,只剩皇帝一家,承袭旧来的封建传统,所有全国的山林池泽,照当时人观念,便全归皇室。再从这一所有权的观念影响到赋税制度,所以当时凡农田租入归诸大司农,充当政府公费。而山海池泽之税则属少府,专供皇帝私用。
土地所有权问题。封建时代,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土地为封建贵族所专有。耕田者依时还受,这是井田制度一项主要的条件。
战国时孟子讲过:“什一而税,王者之政”,可见战国税额,是不止什一的,在孟子以为什一之税已是很好了。可是汉代,税额规定就只有“十五税一”。而且,实际上只要纳一半,三十税一。一百石谷子,只要纳三石多一点的税。甚至当时人还说有百一之税的(见旬悦《前汉纪》),并在文帝时,曾全部免收田租,前后历十一年之久。这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次。
一种有定期的选举,那就是选举孝廉。汉代一向有诏令地方察举孝子廉吏的。
汉代官吏任用,有一限制,地方长官定要由中央派,太守如是,县令也如是。但郡县掾属,必得本地人充当。
依旧例,凡做二千石官的,(汉朝这样的官很多,中央虽只有三公九卿十多个,地方上的太守就有一百多个。)他们的子侄后辈,都得照例请求,送进皇宫当侍卫。待他在皇帝面前服务几年,遇政府需要人,就在这里面挑选分发。这一制度,虽非贵族世袭,但贵族集团,同时便是官僚集团,仕途仍为贵族团体所垄断。
汉代关于此一方面的制度,要到汉武帝以后,才渐趋于定型。那时已有了太学,好如现在的国立大学。当时国立大学,只有一个,这里面的学生,考试毕业分两等,当时称科。甲科出身的为郎;乙科出身的为吏
刺史,上属于御史丞。皇宫里还有十五个侍御史,专事劾奏中央乃及皇宫里的一切事情的。部刺史和侍御史的意见,都报告到副宰相御史大夫,副宰相再报告到宰相。副宰相所辅助宰相的,便是这一个监察的责任。
太守官俸二千石,而刺史原始只是俸给六百石的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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