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英火炮样式大体相同,但因质量的差距,使之具有射程近、射击速度慢、射击范围小、射击精度差、射中后炮弹威力弱等缺陷。这些缺陷中,哪一项不是致命伤?鸦片战争中的绝大多数战斗,是清军的岸炮与英军的舰炮之间的炮战。按常理说,海岸炮依托坚固的陆地,可不计重量、后坐力等因素,而制作得更大,射程更远,威力更大。实际上清军的岸炮一般也重于英军的舰炮。但是,在战斗中,双方火炮的威力却发生了逆转。当战场上硝烟散尽之后,我们不得不惊愕地面对悲惨的事实:清军在战争的全过程中未能击沉英军的一艘战舰或轮船,而自己的阵地却被打得千疮百孔
鸦片战争时期中英武器装备各自的水平,那就是,英军已处于初步发展的火器时代,而清军仍处于冷热兵器混用的时代。
历史学家生来俱有无可排遣的民族情结,不应当演化为历史研究中对本民族的袒护。抱着这一观念,我在对清王朝的批判上,无论是妥协的主张,还是抵抗的主张,都是不留情面的。
一个民族对自己历史的自我批判,正是它避免重蹈历史覆辙的坚实保证。
历史学最基本的价值,就在于提供错误,即失败的教训。所谓“以史为鉴”,正是面对错误。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民族从失败中学到的东西,远远超过他们胜利时的收获。胜利使人兴奋,失败使人沉思。一个沉思着的民族往往要比兴奋中的民族更有力量。历史学本应当提供这种力量。正因为如此,我选择鸦片战争这一中国近代化理应发生的起点,专门分析中国人,尤其是决策者们,究竟犯了什么错误以及如何犯错误的,试图回答一些问题。这部书不可能回答鸦片战争本身提出的一切问题,但我尽力为这些问题的真解决提供一些素材。对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对于西方文明的冲击,对于资本主义的挑战,现已有了足够多也足够好的著作和论文。本书叙说的重点,是作为其反面[...]
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大,从今天的角度去探讨一百五十多年前这次战争的意义。我们会首先看到,这场战争把中国拖入世界。从此开始,中国遭受了列强的百般蹂躏;从此开始,中国人经受了寻找新出路的百般苦难。鸦片战争的真意义,就是用火与剑的形式,告诉中国人的使命:中国必须近代化,顺合世界之潮流。这是今天历史学界都会同意的观点。
如果我们把已经提出的问题和在本篇绪论中不便展开的问题,全部放在一起思考,问题的核心就展现于面前,那就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中国能否取得鸦片战争的胜利?这是一场胜或负的结局皆有可能操作的战争,还是一场必定要失败的战争?当时清政府中有没有人可以领导或指导这场战争获得胜利?如果战争必败,我们又该如何评价这段历史?毫无疑问,历史不会改变,战争的结局也不会改变。但是,历史学家在研究、分析、评价历史时,总是会注意到当时未被采纳的建策、未被利用的条件,总是会注意到历史可能出现但未能出现的转机。也就是说,他们心中有许多“如果”、“可能”、“万一”之类的假设,离开了这些,他们无法研究历史,而只能成为历史的宿命论者[...]
鸦片战争以后,尤其是最近几十年,中国的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变,已经使历史学家对清王朝的实质、对整个中国近代史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是,这种新认识似乎没有改变鸦片战争史的旧结论,反而与它们羼杂糅合在一起。由此而产生了目前鸦片战争基本观点的矛盾现象:在总体方面承认,鸦片战争的失败在于中国的落伍;在具体叙说上又认定,落伍的一方只要坚持抵抗,就有可能获得胜利。在总体方面承认,清王朝昧于世界大势,无力挽回颓势;在具体叙说上又认定,林则徐等人代表了正确的方向,只要他们的主张得以实施,中国就有救。这种不和谐的论点放在一起,反映出历史学家的深层意识——不服输的心气,总认为中国当时还不至于不可挽回地失败,还是有希望获[...]
琦善的角色变换,反映了那个时代人们对一切向帝国主义妥协或投降之辈的敌视。历史学是讲究客观的,但历史学家的主观意愿,总是不断地被糅合到历史著作之中。这里面,一部分人是因为现实中的对帝国主义的仇恨和对妥协、投降官员的蔑视,而表现为在史学著作中的不自觉,一部分人却是自觉地举起已被当时史学界认定为错误的“善善”“恶恶”的标准,贬斥主张妥协的琦善之流的一切,推崇主张抵抗的林则徐等人的一切。琦与林,以前所未有的对立程度出现了,成为不可调和的两极。
需要说明的是,忠奸理论和“奸臣模式”,并非是鸦片战争史独有的现象,而是中国传统史学的常用方法。正是它具有掩护君主、掩护道统的特殊功能,因而屡屡被官僚士子们用来解释那些他们不能解释或不愿解释的历史现象。这种理论和模式,经过他们长久的宣教,成为老百姓耳熟能详、最易接受的历史分析法,并在今天仍有其影响力。正是在这么一个基础上,琦善的“奸臣”形象很快得到了公众的认可。
既然“剿夷”是唯一正确之途,那么,他们也就合乎逻辑地推论,战争失败的原因在于“剿夷”的不力。之所以“剿夷”不力,又被进一步推论为是因为“奸臣”的破坏。仅仅琦善一个“奸臣”显然不够,于是又有浙江的伊里布、余步云,江苏的牛鉴、耆英……在这些史料作者和著作家们的笔下,出现了一批大大小小的“奸臣”,每一次战役的失败,无不是“奸臣”作祟的结果。与奸臣截然对立的,是忠臣的精忠报国。于是乎,他们又以其笔端将胜利的希望,系在林则徐、关天培、裕谦、陈化成等主张或实行抵抗的人士身上。他们的结论是:只要重用林则徐,中国就可能胜利,如果沿海疆臣均同林则徐,如果军机阁辅均同林则徐,中国一定胜利。用忠臣而摒奸臣,这是中国[...]
检视鸦片战争的中文资料,即使在战争进行期间,对琦善的指责就已比比皆是。这类批评大多可以归类于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的第三、第四项罪名。战争结束后出现的第一批中文著述,其中最能代表当时人(尤其是士大夫)思想,且又影响到今人的,是《道光洋艘征抚记》、《夷氛闻记》和《中西纪事》。这批著作毫无例外地对琦善持批判态度,把他描绘成大清朝的“奸臣”。这是为什么呢?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这种说法首先有利于道光帝。在皇权至上的社会中,天子被说成至圣至明,不容许也不“应该”犯任何错误。尽管皇帝握有近乎无限的权力,因而对一切事件均应该负有程度不一的责任;但是,当时的人们对政治的批判,最多只能到大臣一级。由此而产生了中国传[...]
综上所述,可以确认,琦善实有允英人“寄居”香港之意,而无“割让”之举;且非为“私许”,实有请旨奏折。核准历史事实,有关琦善卖国的四项罪名,无一可以成立。然而,我们若放开那些对琦善的具体指责,从更宏观的角度看问题,不难看出,琦善卖国说的根由在于:他不主张用武力对抗的方式,来制止英国的军事侵略,而企图用妥协的方式,达到中英和解。于是,“妥协”即被目为“投降”,而“投降”又被提升至“卖国”。帽子正是如此一顶顶地戴到了琦善的头上。如果我们再细心地核查琦善在鸦片战争中的所作所为,不难发现,除在一些细小之处,琦善有蒙混道光帝的举动外,在根本问题上,他大体上是按照道光帝的决策行事的,尽管在广东谈判的后期他过[...]
鸦片战争前,琦善与林则徐自然不是意气相投的朋友,但若称之为势如水火、积不相能的政敌,也缺乏必要的史料依据
时代的背景,规定了琦善的思想,而琦善的思想,又制约着他对英绝无卑媚仍不失傲慢的举止。我们似可由此而看到他的内心:他以堂堂天朝的“大臣爵阁部堂”自居,又怎么会冀求“区区岛夷”所颁之荣?又怎么会贪图“蕞尔小国”所施之财?又怎么会将泱泱大清卖给连地处何方都弄不清楚的“化外蛮夷”?所有这些,都向人们表明,琦善不像是要卖国的。他没有卖国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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